黄南新闻网讯 9月21日,来自青海省财政厅的消息:2020年以来,我省已累计下达城镇老旧小区改造和棚户区改造资金43.24亿元,支持实施城镇棚户区改造2.06万套,改造城镇老旧小区19.33万套,持续改善群众住房条件,有效解决群众牵挂的“有居、安居、宜居”问题,不断增强群众获得感和幸福感。
省财政厅坚持“房住不炒”定位,全面落实“加快建立多主体供给、多渠道保障、租购并举的住房制度”部署要求,多措并举加大资金投入力度,着力支持推进城镇老旧小区改造和棚户区改造,有力地保障了全省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高质量发展。
同时,省财政厅还坚持资金支持和税费政策协同发力,认真落实国家保障性安居工程各项税费减免政策,进一步完善落实税费优惠政策,精准引导支持改造工作取得新进展。按国家有关政策规定,对城镇老旧小区改造和棚户区改造项目建设落实减免城镇土地使用税、印花税、土地增值税、土地出让收入、契税、房产税、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和不动产登记费等税费优惠政策。截至2022年上半年,累计减免各项税费约0.47亿元,鼓励引导社会资本积极参与改造,保障性住房建设成本显著降低。
此外,依托直达资金系统,省财政厅密切跟踪补助资金预算下达、资金支付情况,规范各地使用专项资金,确保资金合规高效使用。建立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补助资金预算执行分析报告机制,定期通报预算执行情况,督促各地强化研判分析和跟踪落实,加快资金支付进度,提高预算执行率,有效建立了资金全链条、全过程、全方位的监管体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