黄南新闻网讯 为强化疫情防控网格化管理,压实压细社区防控工作责任,夯实疫情防控工作基础,巩固提升全省疫情防控成果,近日,青海省疫情防控处置工作指挥部印发《关于开展“无疫社区(村)”创建行动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决定以县(市、区、行委)为单位,在全省范围内积极组织辖区内的社区(村)开展“无疫社区(村)”创建行动。
《通知》要求,“无疫社区(村)”创建行动坚持源头防控、属地管理,党建引领、全民参与,统筹兼顾、融会贯通的工作原则。围绕疫情防控组织机构健全、疫情病例保持清零状态、疫情防控措施落实到位、辖区环境清洁消毒规范、辖区健康服务保障有力、个人健康主体责任落实、疫情防控宣传氛围浓厚七项创建标准开展工作。
《通知》指出,“无疫社区(村)”创建行动以社区(村)为单位主动申报、区县(市、区)级审核、市(州)级评定、省级备案、动态管理为创建流程,由各市州、县疫情防控指挥部会同各部门组织实施。“无疫社区(村)”认定后,省疫情防控处置工作指挥部采取明查、暗访相结合的方式进行常态化督查,发现不符合创建标准的,省疫情防控处置工作指挥部将取消认定,并由属地会同各部门负责督促整改。
通过“无疫社区(村)”创建行动,调动社区(村)群众抗疫积极性,发挥疫情防控主角作用,提高全民卫生防病意识、健康生活意识、自我防护意识,营造“无疫社区(村)人人参与,从我做起”的浓厚氛围,形成“人、物、环境”全闭环、无遗漏、无脱管,实现“疫情零输入、居民零感染、工作零失误、舆情零负面”,保持社区(村)生产生活正常秩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