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在的位置:首页 / 青海要闻

十年,青海市场主体增加38万户

来源:青海新闻网     发布时间:2022-09-28     作者:崔永焘

黄南新闻网讯 9月27日,记者在青海省政府新闻办举行的“青海这十年”市场监管专场新闻发布会上获悉:随着青海省深化商事制度改革工作进入“深水区”,市场活力被不断激发,与2012年相比较,青海省市场主体户数增加近38万户。

市场主体是我省经济发展底气所在、韧性所在,是稳住经济基本盘的关键力量。我省始终坚持把商事制度改革作为深化“放管服”改革的“先手棋”,不断丰富改革内涵,久久为功优化营商环境,我省市场活力和社会创造力不断迸发,为服务全省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做出积极贡献。

政府权力做“减法”市场活力做“加法”

我省通过全面实行注册资本认缴制,推行市场主体住所(经营场所)登记自主申报承诺制,实行企业名称自主申报,还权于企,市场活力持续激发。实行“先照后证”,前置审批事项从229项减少为35项,压缩85%,对318项涉企经营许可事项进行“证照分离”改革,有效降低了制度性交易成本,提升了准营便利度。全面推行简易注销,搭建企业注销网上服务专区,促进了市场主体“新陈代谢”。截至2022年8月底,我省市场主体总量达54.73万户,是2012年的3.24倍,增加近38万户。

当好“服务员”“店小二”

全省聚焦提升市场主体办事便利度和获得感,依托互联网赋能政务服务,持续提升办事服务效能,不断降低办事成本,全链条服务创业创新,实现了市场主体登记全类型、全业务、全流程“网上办”“零见面”“零费用”,企业开办“一件事、一次办、网上办、掌上办、一窗办”,时间由20多个工作日压缩到3个工作日以内、债权人公告等网上免费发布全覆盖,累计为各类市场主体节省登报费用2000余万元,经营范围实现规范化登记,解决了经营范围申请填报难、标准不一致等问题,市场监管6个业务领域的23项高频政务服务事项“跨省通办”,有效提升了市场主体和群众异地办事满意度和获得感。

《青海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激发市场活力促进市场主体发展壮大的若干措施》出台,围绕市场主体准入准营、健康发展、公平竞争、执法效能四个方面制定22项具体举措,助力市场主体发展壮大,会同省人社厅等5部门制定出台《青海省市场主体歇业备案管理办法》,明确了歇业期间支持政策措施,降低经营困难市场主体维持成本,帮助市场主体“休眠蓄能”,省市场监管局会同省发展改革委等12个部门制定《青海省支持个体工商户转型升级为企业若干措施》,从证照办理、税费优惠、财政支持、金融扶持服务等方面制定了15条具体措施,协同发力支持“个转企”,推动个体工商户高质量发展。

[责任编辑:海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