黄南新闻网讯 为强化疫情防控网格化管理,巩固提升全省疫情防控成果,近日,青海省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处置工作指挥部下发通知,决定全省以县(市、区、行委)为单位开展“无疫社区(村)”创建行动。
“无疫社区(村)”创建围绕疫情防控组织机构健全、疫情病例保持清零状态、疫情防控措施落实到位、辖区环境清洁消毒规范、辖区健康服务保障有力、个人健康主体责任落实、疫情防控宣传氛围浓厚七项创建标准开展工作。
创建行动以社区(村)为单位主动申报、区县(市、区)级审核、市(州)级评定、省级备案、动态管理为流程,由各市州、县指挥部会同各部门组织实施。省疫情防控处置工作指挥部对评定的“无疫社区(村)”开展抽检查验,并以县为单位考评验收。
各地要加强督导检查,深入重点场所和重点部门排查风险隐患,指导督促并推动工作落实。要建立健全定期考核和通报机制,将创建行动纳入疫情防控考评体系。通过创建行动,调动社区(村)群众抗疫积极性,提高全民卫生防病意识、健康生活意识、自我防护意识,形成“人、物、环境”全闭环、无遗漏、无脱管,实现“疫情零输入、居民零感染、工作零失误、舆情零负面”,保持社区(村)生产生活正常秩序。
[责任编辑:海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