黄南新闻网讯近日,青海省财政厅、青海省市场监督管理局联合印发《青海省知识产权专项资金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支持我省知识产权创造、转化、运用及保护,知识产权单项奖励最高达50万元。
《办法》明确了知识产权专项资金的补助条件、范围和标准,对知识产权补助、奖励及项目的申报、审批、监督管理作出相关规定,进一步激发全省各类创新主体的积极性、主动性,为推动高质量发展提供强有力的知识产权支撑。
专项资金的支持对象为青海省行政区域内登记注册的企事业单位、机关团体、高等院校、科研机构、中介服务机构和社会组织,及具有本省户籍的自然人和在本省工作并连续缴纳社保一年以上的居民。
支持范围包括知识产权创造、转化运用和管理服务等相关实施项目,其中对获评为“国家知识产权强国建设试点城市”的单项补助50万元;对承担我省“十四五”工业和信息化发展规划“3+3+4+10”现代产业体系专利导航项目的单位给予单项补助30万元;对国内发明专利授权按照每件2000元给予一次性补助;对通过专利合作条约(PCT)途径申请的发明专利,在美国、英国、日本或欧洲专利局获得授权的按照每件2万元给予补助;专利权质押贷款补贴和中小微企业转化高校、科研院所、国有企业专利技术的,根据情况分别给予每笔不超过5万元、2万元的一次性补助。
省市场监管局将充分发挥政策激励作用,及时启动2021年度知识产权补助项目的征集和审核工作,跟踪了解政策施行成效,加快推动我省知识产权工作由追求数量向提高质量转变,促进知识产权高质量创造、高效益运用、高标准保护、高水平服务,更好服务全省社会经济创新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