厉行禁毒是党和政府的一贯立场和主张。党的十八大以来,民和回族土族自治县禁毒委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中央禁毒工作决策部署和省、市工作要求,有效遏制毒品问题快速发展蔓延势头。特别是《青海省禁毒条例》实施以来,民和县禁毒工作坚持禁种、禁制、禁贩、禁吸并举的原则,进一步健全完善禁毒工作机制,压实禁毒责任,统筹推进综合治理,禁毒工作宣传有策、管制有方、戒管有道,省级“禁毒重点关注地区”帽子顺利摘除,县公安局禁毒大队荣获全国禁毒工作先进集体,禁毒斗争迈向新的起点。
因地制宜是基础,刚性规范是前提。《青海省禁毒条例》是在深入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禁毒法》《戒毒条例》基础上依法实行由政府统一领导、有关部门各负其责、社会广泛参与的禁毒工作规范。在颁布实施后,民和县委县政府高度重视,明确了禁毒工作领导组织机构,同步将禁毒工作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所需经费列入财政预算,建立健全禁毒工作考评和责任追究制度,将禁毒工作作为精神文明建设、平安建设等重要考核内容,积极推进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为目标,为解决长期以来困扰禁毒工作发展的体制性、机制性、保障性问题提供了法治保障,为完成既定目标完善了考核依据。
狠抓当前是底线,着力长远是目标。面对便利复杂的地理环境和根深蒂固的毒情形势,传统的抓现行、打零散不能完全适应新时代禁毒工作的原则要求,只有紧紧依靠《青海省禁毒条例》颁布实施后的政治优势和制度优势,才能统筹各方力量,整合多方资源,进一步构建党政统一领导、禁毒委组织协调、各单位履职尽责、全社会广泛参与的“一盘棋”禁毒工作格局,从而推动禁毒工作稳步向前。民和县禁毒工作因此以全面运用法律行政管理手段,充分调动禁毒人民战争的主动性,进一步立足全民参与、社会共治、群策群力、群防群治的良好局面为目标,坚持把以人为本、标本兼治、多管齐下的理念贯穿始终,最大限度教育、感化和挽救吸毒人员,促使立足当前抓打防、着眼长远建机制的禁毒斗争规划落实落细。
打击整治是手段,宣传防范是重点。禁毒工作任重道远,始终保持严打高压态势,有效遏制毒品蔓延态势亦刻不容缓。民和县禁毒工作针对少数民族聚集、毒品流窜跨省作案等特点,持续开展“两打两控”“净边”“清源断流”等打击整治专项行动,大力加强易制毒和麻精药品的管制,健全完善列管、监控、查缉一体化管控机制,有效禁绝了非法流失,保障了合法使用。持续固根基、扬优势,坚持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依靠和发动群众,积极组织群众参与禁毒斗争,推动构建共治共享的毒品问题治理格局,大力发展壮大禁毒社会组织志愿者队伍,积极开展丰富多彩的群众性禁毒宣传教育活动。目前已发展禁毒志愿者3000人,聘用禁毒宣传形象大使4人,热心帮助做禁毒公益事业企业5家。
收戒管控清毒源,以人为本促和谐。保证吸毒人员不复吸、重新回归社会是禁毒工作的重中之重。《青海省禁毒条例》实施以来,民和县禁毒委积极依托基层综治平台和基层网格化管理,深化社区戒毒社区康复工程,健全完善就业扶持政策,推进落实社会保障措施,充分发挥吸毒人员“平安关爱”行动作用,让每一名戒毒人员都感受到党和政府的关爱及温暖,努力为吸毒人员摆脱毒品、回归社会创造条件。禁毒工作秉持“以人为本、依法管理、科学戒毒、关怀救助”的工作原则,为促使被打击处理的涉毒人员有人管、能管好,进一步健全了由禁毒社区专干、社区民警、家属、村组织和单位参加的帮教小组,及时掌握戒毒人员思想生活动态,定期开展心理辅导、帮助戒毒、人员身心康复训练,提供健康法律和就业服务,最大限度关心教育挽救吸毒人员,努力帮助吸毒人员戒断毒瘾,回归社会,走向新生。目前,为231户621名吸毒人员落实分级分类扶持政策措施,救助资金累积达1334238元。
以法律规范优化的机制牵引,不断巩固民和县禁种禁制禁贩禁吸工作机制趋于完善,各尽其责的分工协作促使禁毒工作迈上新台阶、打开新局面。以贯彻落实《青海省禁毒条例》为契机,民和县禁毒工作将进一步弘扬主旋律,传播正能量,不断激励全县各民族群众和全社会力量积极投身禁毒事业,扎实打好禁毒人民战争,为党的二十大胜利召开创造良好的社会治安环境。
(作者为民和县委常委、县禁毒委主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