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年砥砺奋进,书写时代华章。党的十八大以来,在省委省政府的坚强领导下,全省司法行政系统坚定不移推动习近平法治思想学习宣传贯彻走深走实,统筹全面依法治省,扛牢行政立法、行政执法、刑罚执行和公共法律服务四大职能,为建设更高水平的平安青海、法治青海,开启全面建设现代化新青海提供有力的法治保障和优质的法律服务,书写法治建设和司法行政高质量发展的青海篇章。
十年来,坚持以习近平法治思想领航,统筹谋划推进全面依法治省开创新局面。持续强化理论武装,积极推动习近平法治思想列入各级党委(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重要内容、纳入各级党校(行政学院)重点课程,省市(州)县三级法治宣讲团深入基层宣讲3000余场次,受众300万余人次。统筹法治工作部门和各单位法治工作机构开展全领域、全覆盖培训轮训,推进习近平法治思想入脑入心。坚定不移坚持党的领导,出台党政主要负责人履行第一责任人职责实施办法、职责清单、年终述法、年度报告等制度,建立健全省、州(市)、县三级法治建设工作体制机制,制定完善工作规则和督察考评制度,形成省委全面依法治省委员会牵头抓总、4个协调小组积极推动、依法治省办统筹协调、各级各部门齐头并进的组织领导体系。健全依法治省指标体系,制定出台青海省贯彻落实法治中国建设、法治政府建设、法治社会建设三个实施方案,搭建起法治青海建设的“四梁八柱”,细化50余项任务举措,着力推动法治青海、法治政府、法治社会一体化建设,西宁市被列入首批全国法治政府建设示范市,全面依法治省取得新进展。
十年来,坚持“三个最大”省情定位,行政立法更好服务保障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牢牢把握习近平总书记对青海“三个最大”省情定位,将习近平总书记对青海工作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全面贯穿于行政立法,重点领域立法实现新突破。《三江源国家公园条例(试行)》开创全国国家公园立法先例,制定《青海省生态环境保护条例》《可可西里自然遗产地保护条例》等5部生态环保领域法规规章,为国家公园示范省建设提供了青海样板,得到中央依法治省办通报表扬。立足民族团结进步示范省建设,制定《青海省促进民族团结进步条例》《青海省宗教事务条例》,率先在全国完成新一轮自治州、自治县自治条例修订工作,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进一步铸牢。不断满足群众对美好生活的向往,维护群众合法权益,为群众送去法治温暖,制定《青海省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和食品摊贩管理条例》《青海省动物防疫条例》《青海省鼠疫防控条例》,两次修订《青海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制定的《海东市移风易俗促进条例》开全国先河,《海西蒙古族藏族自治州文明行为促进条例》《黄南藏族自治州城乡社区治理条例》等填补地方制度建设空白。具有青海特色的法规规章制度体系基本构建,规范性文件审查质量明显提升。
十年来,坚持筑牢安全底线思维,全力维护社会大局稳定。民族地区人民调解工作得到司法部充分肯定,刑罚执行和社区矫正智慧监管跻身全国前列,率先开展民族医药强制隔离戒毒探索,全社会法治信仰进一步牢固树立,国家通用语言和少数民族语言普法凸显青海特色,法律进宗教活动场所创造青海经验。
奋进新征程,全省司法行政系统将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引领,紧紧围绕推动新时代全面依法治省和司法行政工作主线,进一步深化法治实践,为建设现代化新青海提供坚强法治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