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微信群转发不实消息惹上了官司

来源:青海日报     发布时间:2022-11-03     作者:于瑞荣

随着现代人生活交流方式的改变,微信成为人们交流沟通和了解信息的重要渠道。微信群、朋友圈转发未经核实的消息,会带来什么样的后果?近日,西宁市城东区人民法院东川法庭审结一起因在微信群中转发未经核实的信函而引发的名誉权纠纷案件。

【案情回放】

原告为某小区物业公司,该小区业主孙某某在原告所服务小区的微信群内转发名为《致业主的一封信》的不实信息,给原告造成了不良影响。经原告调查,被告所转发信中内容是外部个人或同行恶意捏造的事实。被告发布该信息后,煽动业主在多个群中进行转发,对原告进行污名抹黑,诋毁原告所属集团品牌名声。原告知晓后以侵犯名誉权为由起诉至法院,要求孙某某公开赔礼道歉并赔偿经济损失。

法院经审理查明,被告孙某某在小区业主微信群中转发的信息存在不实言辞的现象,网络信息传播速度快、范围广,微信群作为新兴的网络交流工具,尤其在特定的群体范围内传播速度尤甚,小区业主纷纷转发该信息并以此来对抗物业公司,拒不配合物业公司的工作,给原告带来了一定的损失。经过三个多小时的普法释理,被告孙某某认识到自己转发信件的盲目性,自己的初衷是让各位业主积极参与到筹备业主委员会的行动中,并没有想以此煽动业主来对抗物业公司。经过承办法官的调解后,原、被告最终达成一致调解意见,握手言和,共同在该微信群中对此次转发事件作出说明。

【法官说法】

针对此案,办案法官表示, 名誉权纠纷是指侵害公民或法人的名誉权而引起的纠纷。《民法典》规定,民事主体享有名誉权。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以侮辱、诽谤等方式侵害他人的名誉权。网络虽具有虚拟性,但也是真实世界的一部分,不是法外之地。在微信群、朋友圈等网络空间散布不实消息,同样要承担法律责任。在法治社会,我们的一言一行均受到道德、法律的约束,要时刻把握好言论边界,避免给自己带来烦恼,给他人造成不必要的麻烦。

[责任编辑:海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