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省司法厅深入贯彻落实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对照全省司法行政年度工作要点,紧紧围绕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和法律援助工作,不断健全制度机制,规范提升服务能力,加大物质保障和管理工作,“三大平台”建设持续发力,“三台融合”有序推进,覆盖城乡、便捷高效、普惠等的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取得显著成效,社会公众的基本法律需求得以满足,社会知晓率和影响力明显增强。
法律服务网络作用发挥明显
全省已建成五级公共法律服务中心、站、室5047个,占应建总数的99%。其中:省级1个,市州级7个,县级45个,乡镇406个,村(社区)4588个,公共法律服务实体平台已基本实现全覆盖,逐步实现了职能任务窗口化、服务事项清单化、服务人员专业化的目标。省司法厅整合资源,统筹建设,完成了“12348”青海公共法律服务热线一体化呼叫,开展集中服务,一体化运行。月平均提供话务咨询量达8000余通,累计呼入总量6.9万通,解答群众咨询6.6万人次、接通率为96.43%,群众满意率99.20%。“12348”青海法网服务功能进一步优化升级,开辟“12348”诉讼服务专区和群团组织公共法律服务专区,实现公共法律服务与诉讼服务、社会服务的对接。终端延伸、功能优化,建成以集手机端、电脑端、热线端及智慧终端等为一体的多终端公共法律服务运营机制。104台公共法律服务亭、37台“青小律”机器人、153台触摸一体机分布在54个县以上公共法律服务中心、270个乡镇司法所、9个社区公共法律服务室、2个法律援助工作站提供服务。“12348”青海法网访问量达189万人次,累计注册用户13万人。网上留言咨询1.1万人次,智能终端访问量3.6万人次,业务办理5951次,点击量2.1万人次。公共法律服务基本实现全时空、全业务,线上线下同步发展。
法律援助服务保障改善民生
完善法律援助经费保障制度。结合工作实际,联合省财政厅按照“费随事转”的财政要求,制定印发了关于完善法律援助补贴标准的通知,从法律援助补贴来源及构成、补贴范围、补贴对象、补贴标准、工作要求等五个方面,合理确定和及时完善法律援助补贴标准,进而规范完善法律援助补贴标准动态调整机制。提升法律援助案件质量。组织开展了全省法律援助案件质量评查工作,案件质量评估突出已办结的民事、刑事法律援助案件,评估工作采用第三方“同行评估”方法,对法律援助案件质量进行专家网上交叉评估,按同类案件评估量化打分,并综合评价,案件合格率95%。针对在法律援助业务办理工作中有部分单位不愿出具证明、外来人员无处出具证明、申请人提交经济困难证明难的实际情况作出灵活规定,申请人在提交本人及家庭经济困难状况材料时,既可采用由乡镇(街道)政府或有关单位出具的本人及家庭经济困难状况证明的方式,也可选择本人书面承诺的方式代替经济状况证明,真正实现了法律援助“最多跑一次”,提高了办事群众的满意度和获得感。积极推进军人军属、退役军人公共法律服务工作站建设,成立军地法律援助协作中心,及时、妥善处理涉法涉诉问题,为创新完善社会治理体系,推进治理能力现代化发挥更加有效的作用。年办理各类法律援助案件8000余件,免费提供法律咨询3万人次,有效维护了困难群众和符合法定条件的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陈发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