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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省探索农牧区“集中助餐”服务模式

来源:西海都市报     发布时间:2022-11-11     作者:周建萍

黄南新闻网讯来自省民政厅的消息,按照《青海省“十四五”老龄事业和养老服务发展规划》,我省将加快补齐农牧区养老服务短板,开展农牧区老年人长效关爱行动。人口较集中的村,可探索“集中助餐”服务模式,为农村独居、留守、孤寡等老年人开展集中助餐服务,打造“老年幸福食堂”。

针对人口分散的村,我省各级相关部门将定期组织文化娱乐、休闲健身等老年活动,打造“老年幸福之家”。鼓励有条件的地区,组织专业服务队伍,上门为老年人提供巡回流动助洁、助浴、助医、助餐、助行、助急等服务。对生活不能自理的兜底保障对象建立信息档案,加强精细化管理服务,定期组织开展核查工作,推动应保尽保、救助补贴到位。对其他高龄、独居、留守、失能、残疾社会老年人,实行“网格化”结对帮扶,定期上门巡访探视,提供家政保洁、精神慰藉、救助救援等基础服务。

同时,我省将通过支持县级养老服务机构、具备条件的乡镇级特困人员供养服务设施(敬老院)改扩建为区域养老服务中心、残疾人托养服务设施综合利用等方式,因地制宜实现农牧区生活不能自理特困人员集中照护能力全覆盖。支持乡镇级特困人员供养服务设施(敬老院),增加区域性养老服务指导功能,将专业养老服务延伸至村级幸福院和居家老年人。选择交通方便、公共资源相对便捷可及的地方,设置村级互助养老设施,并满足适老化要求。规模较大、人口较集中的村、易地扶贫搬迁安置点,可单独设立互助养老设施,原则上不低于200平方米,设置配餐室、活动室、保健室、洗浴室等功能用房。

规模较小、人口较分散的村,可依托村综合服务用房、卫生室等公共资源,合并设置互助养老点,增加但不限于紧急救援等服务功能。通过机构培训和交流等方式加强农村养老服务和管理人才队伍建设,支持农村转移劳动力在养老服务机构就近就业,按规定给予服务业稳岗补贴和提供职业技能等级认定服务,提高农牧区养老服务职业化、专业化程度。

[责任编辑:海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