黄南新闻网讯 (记者 芈峤) 11月10日,记者从青海省工业和信息化厅获悉,为确保全省人民群众食盐供应安全,充分发挥主管部门职能作用,建立公平有序、监管到位的盐业市场环境,省工信厅以深入推进盐业体制改革为核心,在坚持食盐专营制度的基础上,逐步健全符合我省省情的盐业管理体制。
按照《盐业体制改革方案》和国家相关安排,省工信厅督促企业根据《关于推进食盐电子追溯体系建设工作的通知》《食盐安全信息追溯体系规范》要求,完善电子追溯系统建设功能,实现食盐来源可追溯、流向可查阅、风险可防范、责任可追究。截至目前,我省4家食盐定点生产企业均完成食盐电子追溯平台对接工作,2家食盐定点生产企业完成与全国食盐电子追溯平台数据上传工作,并有效运行。
为建立盐业信用体系,完善我省食盐企业信用等级,省工信厅联合28个部门联合印发《青海省关于对盐行业生产经营严重失信者开展联合惩戒的合作备忘录》,建立健全失信联合惩戒机制。2018年以来,委托有资质的第三方专业评价机构依据评定标准进行评定,参评食盐定点生产企业、批发企业32家,其中评为AAA级2家,评为AA级1家,评为A级28家、评为B级1家。同时将食盐生产、批发企业的负责人和高管人员信用记录纳入国家统一的社会信用体系管理,提高食盐行业信用水平。
为提高盐业监督管理水平,省工信厅加大食盐市场检查力度,建立健全食盐监管部门联动机制,开展联合专项检查,严厉打击食盐市场违法违规行为。自2019年起,按照抽查比例,每年对省内4家食盐定点生产企业、28家食盐定点批发企业实施“双随机、一公开”检查,并将抽查结果依法公示于门户网站,接受社会监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