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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海首例知识产权领域检察公益诉讼系列案宣判

来源:青海日报     发布时间:2022-11-23     作者:于瑞荣

黄南新闻网讯记者11月16日从我省检察机关获悉,近期,由西宁市人民检察院向西宁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的全省首例知识产权领域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系列案一审宣判,涉案的刘某某、马某某、唐某某等25案28名被告人分别被以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罪,判处一年至四年以下的有期徒刑,共计缴纳惩罚性赔偿金4215万元和司法鉴定、仓储保管等费用57万元,并在青海省级新闻媒体上公开赔礼道歉。

2016年至2020年间,个体从业人员侯某某、管某某等7人,为牟取巨额非法利润,在未取得注册商标所有权人授权许可的情形下,在甘肃、江苏、安徽等地将从“黑作坊”低价购买的散装白酒,灌入回收的多种知名品牌白酒的酒瓶,以假充真,以次充好,配以精美包装与防伪标识后,低价销售给假酒批发商林某某、褚某某。在西宁市城西区、城北区经营烟酒超市的个体从业人员马某某、屈某某、陈某、韩某等33人,从林某某、褚某某处以正品酒20%左右的价格批发到假冒知名品牌白酒后,隐瞒事实真相,按正品知名品牌白酒的价格向众多不特定的消费者进行欺诈销售,牟取暴利,销售金额高达3000万元,严重侵犯了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和市场管理秩序。案发后,警方捣毁制假售假窝点37处,查获假冒品牌白酒3.49万瓶,半成品25吨。

鉴于此案侵害众多消费者合法权益,被侵权商标知名度高,严重损害社会公共利益,在公安侦查阶段,省检察院及时启动“7·31”专案省、市、区三级院一体化办案机制,指导西宁市检察院专案组,提前介入引导侦查取证,与西宁警方紧密协作、缜密配合、高效联动,全面厘清了这个集产、供、销于一体的特大制假售假犯罪团伙的犯罪脉络。2021年10月,西宁市检察院在履行公告程序,确认没有其他合法组织提起诉讼的情况下,依法对涉案人员向西宁中院提起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庭审中,法院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五十五条第一款相关规定确认了调解协议、作出了判决。

省检察院相关负责人表示,检察机关在办理这起系列案过程中,以公益诉讼起诉人身份对涉案人员提起惩罚性赔偿诉求,是通过对犯罪个体的强力威慑实现保护公益目标,积极运用国家公权力对不法行为进行否定性司法评价,正面引导社会价值观,助推地方社会治理,营造法治化营商环境。

[责任编辑:海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