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海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表彰省十三届人大代表建议办理工作先进单位的决定
(2022年11月29日青海省第十三届人民 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六次会议通过)
省十三届人大一次会议以来,省人大代表建议各承办单位认真落实宪法法律规定和省委、省人大常委会部署要求,把办实办细办妥代表建议作为坚持和发展全过程人民民主的具体实践,作为加强和改进自身工作的重要举措,提高政治站位抓办理、创新工作机制抓办理、聚焦提高质量抓办理、突出重点建议抓办理、增进人民福祉抓办理,交出了一份代表满意、群众受益的优异答卷。
为表彰先进、树立典型,根据《省人大代表建议办理先进单位评选办法》规定,省人大常委会决定,对省委组织部、省政府办公厅、省高级人民法院、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省财政厅、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交通运输厅、省农业农村厅、省卫生健康委员会、省林业和草原局、西宁市政府、国家电网青海省电力公司等12个单位,授予省人大代表建议办理工作先进单位称号,予以表彰。
希望受表彰的单位珍惜荣誉、再接再厉,充分发挥模范带头作用,以更高标准、更实举措、更大力度推动代表建议办理工作再上新台阶。各承办单位要以受表彰的先进单位为榜样,深入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全面落实中央及省委人大工作会议要求,不断加强和改进代表建议办理工作,主动增进与人大代表的联系沟通,切实促进民生问题解决,有力助推全省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以践行全过程人民民主的高度自觉,做到建议真落实、代表真满意、群众真受益,为奋力谱写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的青海篇章作出积极贡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