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海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关于召开青海省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的决定
(2022年11月29日青海省第十三届人民 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六次会议通过)
青海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六次会议决定:青海省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于2023年1月10日左右在西宁召开。建议会议的主要议程是:听取和审议青海省人民政府工作报告;审查和批准青海省2022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执行情况与2023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草案的报告,批准青海省2023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审查和批准青海省2022年预算执行情况和2023年预算草案的报告,批准青海省2023年省本级预算;听取和审议青海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工作报告;听取和审议青海省高级人民法院工作报告;听取和审议青海省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决定青海省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组成人员名额;决定青海省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各专门委员会的设立;选举;其他。
如遇特殊原因需调整代表大会召开时间,授权省人大常委会主任会议作出决定并向社会公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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