黄南新闻网讯12月8日,青海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布提醒告诫书,进一步规范医药抗原检测试剂、连花清瘟胶囊、N95口罩、酒精等防疫物资的市场价格行为,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及市场价格秩序。
省市场监管局提醒告诫全省各医药用品经营者及相关单位,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价格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规定》《明码标价和禁止价格欺诈规定》《市场监管总局关于查处哄抬价格违法行为的指导意见》《青海省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期间哄抬价格违法行为认定有关事项的通知》等有关规定,遵循公平、公正、合法和诚实信用的原则,用好自主定价权,依法合规经营,自觉维护医药用品市场价格秩序。
严格控制医药用品进销差价率在合理范围内,不得在成本未明显增加时大幅提高商品价格,或成本虽有增加但商品价格上涨幅度明显高于成本增长幅度,不得借疫情防控之机捏造散布涨价信息、囤积居奇、哄抬价格。
严格落实明码标价规定,切实做到真实准确、货签对位、标识醒目;通过网络等方式销售药品或医疗器械的,应当通过网络页面,以文字、图像等方式明码标价,不得在标价之外加价出售商品,不得收取任何未予标明的费用。
经营者违反明码标价规定的,市场监管部门将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并处5000元以下的罚款;有价格欺诈行为的,最高可处罚50万元;对捏造、散布涨价信息,哄抬价格,囤积居奇,推动商品价格过快、过高上涨行为的,最高可处罚300万元;对相互串通、操纵市场价格造成商品价格较大幅度上涨的,最高可处罚500万元。
全省市场监管部门将进一步加强医药用品价格监督检查和巡查工作,对经提醒告诫后仍不整改的违法行为,将依法严肃处理,对性质恶劣、情节严重、社会影响面大的案件将公开曝光,涉嫌犯罪的将移送司法机关。消费者若发现上述价格违法行为,及时拨打12315、12345或登录全国12315平台投诉举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