黄南新闻网讯12月26日,来自西宁市消防救援支队的消息,为防范化解重大火灾风险,增强西宁市抵御火灾风险能力,维护火灾形势的稳定,近日,西宁市人民政府制定印发《西宁市火灾事故调查处理规定》(以下简称《规定》)。
《规定》明确了市县级政府开展火灾事故调查工作的调查权限,并根据消防救援机构性质和工作实际,赋予了消防救援机构牵头组织火灾事故调查处理的权责。同时,根据“三管三必须”的要求,进一步对相关职能部门参与火灾调查进行了要求,从操作层面强化了部门协同配合。
《规定》要求,市县级人民政府需根据火灾事故等级组织成立火灾事故调查组,火灾事故调查组由相关职能部门组成,并就调查范围、调查取证、火灾原因分析与责任调查、责任划分和追究、火灾事故调查报告、批复结案等环节和程序进行了规范,解决了消防救援机构在推动政府组织调查时缺乏程序性、操作性规定的困境。同时,明确火灾事故调查报告提交、批复结案和较大火灾事故评估等程序要求。针对评估工作一直操作性不强的问题,规定重点对火灾事故相关企业、火灾事故发生地政府及有关部门落实防范和整改措施情况,火灾责任单位和责任人员受到处理情况,以及火灾事故发生地政府及有关部门汲取事故教训等情况进行评估。
《规定》的出台有利于健全完善火灾事故调查处理机制,保障火灾事故调查的严密、有序、规范、高效,为今后一个时期西宁市火灾事故调查处理和责任追究提供了基本的遵循和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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