黄南新闻网讯为规范经营者价格行为,预防和制止各类价格违法行为发生,维护市场价格秩序,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和社会公共利益,近日,青海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布《关于规范2023年元旦春节期间市场价格行为的提醒告诫函》,提醒告诫各类经营主体自觉增强社会责任感,加强价格自律,依法经营、诚实守信。
省市场监管局提醒告诫与人民群众日常生活密切的粮、油、肉、蛋、菜、奶等基本民生必需品的商场、超市、农贸市场经营者,不得囤积居奇、串通涨价或操纵市场价格,严格实行明码标价,做到价签价目齐全、标价内容真实明确、字迹清晰、货签对位、标示醒目。不得在标价之外加价出售商品,不得收取任何未予标明的费用,若有价格变动,应当及时调整。开展促销活动,要认真规范降价、打折、返券、赠送等促销行为,不得利用虚假或者使人误解的标价方式,诱导他人交易;有价格附加条件的必须如实标示,馈赠物品的必须如实标示馈赠物品的品名、数量等;不得采用无依据或者无从比较的价格,作为折价、减价的计算基准或者被比较价格;不得有虚构原价、虚假优惠折价等价格欺诈行为;不得将实行市场调节价自主制定的价格谎称为政府定价或政府指导价;不得借节日之机变相涨价、串通涨价、散布涨价谣言。
餐饮等服务行业经营者须做好明码标价公示,严禁收取未标明的费用。不得借节日之机哄抬价格、变相涨价、隐瞒价格附加条件;不得以虚假标价、模糊标价、虚假折扣等手段欺骗消费者;不得变相欺客、宰客,侵害消费者权益;价格如有变化的,必须提前公示告知消费者,严禁事后收取未标明的费用;不得以空调费、茶位费、座位费、餐具消毒费、开瓶费等名目收取价外费用或以其他形式价外加价,不得设置最低消费。
医药零售及相关经营者要切实加强价格自律,遵循公平、合法和诚实守信、质价相符原则,依法合理制定价格,开展公平竞争,保障药品及相关防疫物资价格稳定。不得借疫情防控政策优化调整之机大幅提高医药用品的销售价格,不得相互串通、操纵市场价格,不得捏造、散布涨价信息及囤积居奇、强制搭售、哄抬价格。严格执行明码标价制度,销售的医药用品要标明品名、价格和计价单位等信息,做到真实准确、货签对位、标识醒目。
客运经营企业、车辆救援服务单位应严格执行政府指导价、政府定价,不得擅自涨价,不得收取未予标明的费用,应在经营场所的显著位置明码标价,并注明价格举报电话。高速公路服务区等相对封闭区域经营者做好商品及服务明码标价工作。
行业协会或其他单位要加强行业自律,不得组织经营者串通涨价、联合涨价、操纵市场价格,积极引导企业合法经营,共同维护市场价格秩序,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
各经营者和相关单位要认真开展自查自纠,规范价格行为。全省市场监管部门将按照属地监管原则,持续开展价格监管工作,加大对重点领域、重点行业的价格巡查力度,对“两节”期间市场价格违法行为,做到从快从严从重处罚;对性质恶劣、明知故犯、屡查屡犯者,通过新闻媒体予以曝光,并将价格违法行为等相关信息录入国家企业信用信息监管平台,向社会公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