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在的位置:首页 / 青海要闻

促进规范预付式消费 助力提振消费信心

来源:青海日报     发布时间:2023-03-16     作者:董慧

青海省两部门发出倡议

促进规范预付式消费 助力提振消费信心

黄南新闻网讯  3·15国际消费者权益日当日,青海省人民检察院、省消费者协会结合2023年消费维权年“提振消费信心”主题,共同发布《关于规范“预付式”消费维护交易公平的倡议书》(以下简称《倡议书》),进一步规范“预付式”消费,推动解决“充值型会员卡”不能退款或转让,经营者闭店“跑路”后“会员卡”无法退款等难点问题。

倡议书中说,经营者应自觉遵守法律规定,遵循公平交易原则,主动做到明码标价,列明服务项目收费标准及注意事项,不设置不合理、不公平的交易条款。与消费者签订充值型会员卡服务协议时,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规定,对条款中约定的内容向消费者进行解释说明,特别是关于退卡、转卡及违约责任等事宜,须以显著方式提醒消费者注意,确保消费者在充分知晓协议内容的基础上签约或接受服务,切实维护消费者公平权利。

倡议书中说,经营者应秉持诚实守信原则,遵守社会公德,客观、真实、全面地为消费者推介服务项目,保障消费者的自主选择权和公平交易权,不得进行强制消费。经营者在发生无法继续正常营业的情形时,应第一时间向消费者进行公示和说明,保障消费者的知情权,并采取有效措施保障消费者及时办理“会员卡”退款等业务,及时向所在地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或消费者协会进行备案。在食品药品安全领域进行“预付式”消费过程中,损害众多消费者合法权益的,消费者可向消费者协会或检察机关进行反映,符合起诉条件的,消费者协会或检察机关可以依法提起诉讼。

[责任编辑:海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