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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海省检察院出台实施意见 切实履行好检察环节生态环境保护责任

来源:青海日报     发布时间:2023-03-26    

黄南新闻网讯 (记者 董慧) 3月22日,记者从省检察院获悉,为认真贯彻最高人民检察院、生态环境部等中央18部委印发的《关于推动职能部门做好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的意见》,切实履行好检察环节生态环境保护责任,日前,青海省检察院印发《关于贯彻中央18部委〈关于推动职能部门做好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的意见〉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实施意见》),旨在充分发挥各项检察职能,围绕青海“十四五”生态文明建设重点任务,持续加大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领域司法办案力度,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助推青藏高原高质量发展和高水平保护,为打造生态文明高地保驾护航。

《实施意见》指出,要深化生态环境公益诉讼检察工作,持续开展三江源地区、祁连山南麓青海片区、环青海湖区域生态环境公益诉讼巡回检察,紧紧围绕江河湖泊水资源保护、森林草场湿地保护、生物多样性保护、矿产资源保护等重点领域,建立健全跨区域办案一体化协作机制,着力办理一批跨区域生态环境公益损害案件,助力提升草原、森林、湿地、冰川、河湖、荒漠等自然生态系统稳定性和生态功能。

《实施意见》要求,要坚持能动履职,落实重点任务,严厉打击破坏生态环境刑事犯罪,切实履行立案监督、侦查监督与诉讼监督职责,坚决纠正有案不立、有罪不究、以罚代刑等问题;强化生态环境领域民事行政诉讼监督,依法及时办理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领域民事申诉案件,加大环境资源类行政申诉案件监督力度,加强生态环境领域行政诉讼、非诉执行活动法律监督。

《实施意见》强调,健全完善检察机关与自然资源、生态环境、林草和国家公园管理等行政主管部门构建的行政执法与公益诉讼检察协作机制,协调解决生态环境领域行政执法与检察办案中存在的问题;探索建立生态环境领域司法办案快速鉴定评估机制,构建办理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领域刑事案件和公益诉讼案件司法鉴定评估绿色通道;要加强与相关行政主管部门、社会组织的协作联动、务实合作。

[责任编辑:亚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