黄南新闻网讯 记者近日从省人民检察院获悉,日前,青海省检察院与海南藏族自治州政府、海北藏族自治州政府、青海湖景区保护利用管理局联合会签《关于探索建立青海湖地区行政执法与公益诉讼检察协作配合机制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通过不断凝聚行政执法与公益诉讼检察工作合力,推动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做好青海湖流域自然资源和生态保护修复重点工作,助力加快青海湖国家公园创建步伐,推进建立以国家公园为主体的自然保护地体系,助推提升青海湖景区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水平,促进青海湖地区生态环境高水平保护和生态旅游高质量发展。
《意见》指出,检察机关和行政机关要聚焦构建青海湖国家重要生态安全屏障,统筹湖里和岸上、水源和流域,充分发挥行政执法与法律监督职能作用,合力强化对青海湖生态功能区、生态敏感区和生态脆弱区的监督保护,促进区域野生动物种群恢复和生物多样性保护,积极推动青海湖流域生态文明高地建设,助推加快创建青海湖国家公园。
《意见》要求,要合力强化向青海湖流域违法排放工业废水、生活污水等其他废水、废弃物和在流域沿岸乱占、乱采、乱堆、乱建问题治理;依法办理非法排放污水、投肥养殖、违反环境保护“三同时”、排污许可、禁养限养区管理等制度规定养殖畜禽等公益损害案件;要助推提升青海湖景区旅游市场治理水平,依法办理发生在青海湖景区的食品药品、公共安全等领域侵害消费者合法权益的公益诉讼案件,重点围绕景区内餐饮服务场所从业人员健康证、卫生状况、有无销售过期食品等问题开展执法司法工作,推动进一步加强旅游市场监管,促进完善旅游市场监管机制;要依法惩治青海湖流域非法采矿洗矿、非法采伐林木、非法猎捕野生动物、非法捕捞水生动物,破坏环境资源和生物多样性等领域的公益损害行为。
《意见》强调,要严厉打击破坏青海湖景区水体、湿地、植被、野生动物资源等领域违法犯罪活动,合力加强对青海湖景区特有野生动物珍稀物种及其栖息地的保护,加大青海湖野生鸟类栖息地和迁徙地的公益司法保护力度;要紧紧围绕草场保护、湿地保护和生物多样性保护等领域,聚焦黑臭水体、固体废物和尾矿污染等问题,依法办理青海湖流域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领域的公益诉讼案件,服务保障青海湖流域生态系统保护和修复重大项目,促进清理青海湖流域饮用水水源地风险隐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