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让基层立法联系点真正成为“民意直通车”

来源:青海日报     发布时间:2023-06-08     作者:乔 欣

“法者,治之端也。”社会发展离不开法治护航,百姓福祉需要法治保障。建设好基层立法联系点,是党的二十大作出的决策部署,是立法机关直接联系基层群众的有效渠道,也是全过程人民民主的生动实践。

自2016年省人大常委会建立基层立法联系点以来,首批12个立法联系点访民情、听民声、汇民智,对100多部法规案反馈了意见建议,为践行全过程人民民主发挥了重要作用,各基层立法联系点应当将如何加强自身建设、更好发挥作用作为工作的重点和目标。

持续加强规范化建设。按照“有阵地、有标识、有制度、有人员、有活动、有台账”的标准提升规范化建设,保证联系点有固定的活动场所和必要的办公设施,悬挂“青海省人大常委会基层立法联系点”标牌并有专兼职工作人员负责做好日常管理和运行工作,建立健全组织架构、工作流程、意见征集和反馈等相关工作制度,结合职能特点开展经常性和多样化征求意见活动,配备学习资料,建立工作台账,展示工作信息。

不断健全完善联系网络。根据本地区本部门实际,依托乡镇街道、学校社区、机关事业单位、厂矿企业、社会组织、代表“两室一平台”、基层司法机构等资源,搭建联络点、信息站等常态化沟通平台,建立立法联络员、信息采集员、立法网格员队伍,条件允许还可探索建立“专家信息员”队伍,健全完善“网格化”联络机制,延伸联系点征集和采集信息的链条。

加强做好意见收集反馈工作。联系点收到征求意见的立法文件后,应结合实际,及时通过座谈交流、调研走访、网络征集、问卷调查、主题宣讲等多种形式,征求和收集本行业或者所在地区群众的立法建议和诉求,在保证原汁原味反映群众意见基础上,进行适当的提炼整理,并在规定的时间内,向征求意见部门反馈意见建议。

强化拓展完善联系点功能。联系点可以与本单位职能工作、党建工作、法治建设相结合,将收集反馈意见与宣传普法、服务群众、社区治理、代表活动等相互融通,探索将联系点作用从参与立法向监督执法、促进守法、宣传普法延伸。联系点还可采取公示联系方式、收集意见渠道等,为社会公众及时反映立法意见建议提供便利。

重视加大宣传力度。充分利用报纸、电视、网络、微信公众号等媒体,及时反映参与立法工作动态,适时开展法律知识讲座、法律咨询、法治宣传展览等活动,了解群众法治诉求,解决群众急难愁盼问题,引导公众积极参与地方立法。

“基层立法联系点”一头连着各级立法机关,一头连着人民群众。基层立法联系点建设和工作开展,需要各相关部门完善工作机制,也需要自身“强本领”“提质效”,通过自身“基层立法联系”作用的持续发挥,真正打通基层群众参与立法的“最后一公里”。

[责任编辑:海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