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人大常委会法工委组织基层人大干部考察外省基层立法联系点建设情况
省人大法制委在海西州德令哈市调研了解中小企业发展情况
省人大法制委在西宁市兴海路街道实地查看基层立法联系点建设情况
省人大法制委在海南州共和县藏医院调研中医药条例实施情况省人大法制委供图
“树高千尺,根在沃土”。
法律只有真正接地气,实践中才能行得通、管用好用。2019年,习近平总书记在上海虹桥街道考察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基层立法联系点时指出,人民民主是一种全过程的民主。2022年8月,格尔木市人大常委会获批成为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基层立法联系点,成为我省首个“国字号”基层立法联系点。
多年来,青海省基层立法联系点建设一步一个台阶,走出了一条覆盖广、亮点多、效果好的高质量发展之路,极大地推动了基层群众参与立法的深度和广度,为各级立法机关开展相关立法活动提供了坚实可靠的民意决策依据。
扎根基层 构建立法民意“直通车”
“民有所呼,我有所应”,高大上的立法要回应的其实正是“一枝一叶总关情”的“民间疾苦声”。
时间追溯到2015年,省人大常委会开始启动基层立法联系点的相关工作。立法联系点的价值在于畅通民意征集的“最后一公里”,成为人民群众直接参与立法的“直通车”。保证立法联系点扎根基层,使其真正成为民意、民情、民智表达的重要平台和载体,是设立基层立法联系点的出发点和落脚点。为此,省人大常委会在启动基层立法联系点遴选工作时,提出“务必贴近人民群众、及时反映人民群众呼声、来自县级以下基层单位”的要求。同时,考虑到我省省情实际,为了使收集到的意见建议能够原汁原味地反映客观现实和不同方面的利益诉求,在设立之初,就面向省内所有的市、自治州、自治县机关、企业事业单位和群众团体征询了意见。
2016年,本着“有特色、有基础、有意愿”的原则,经过认真筛选、审慎研究,共有12家单位入选首批立法联系点。2021年,省人大常委会贯彻落实全过程人民民主重大要求,在广泛征求各基层立法联系点和市州人大意见的基础上,对基层立法联系点进行了调整优化和补充。目前,15个基层立法联系点涵盖县乡人大、乡镇政府、基层法检、社区、街道办事处、企业、律师事务所等基层单位和组织,地域上覆盖省内所有市州,拥有广泛的代表性和多样化的社会建设要素,具有开展立法联系工作的条件和意愿。随着全国人大和省级人大立法联系点的设立,辐射带动地方人大立法联系点迅速发展,形成了国家级、省级、市州级三级联动的全链条工作体系,极大拓展了基层群众参与立法的深度和广度,丰富了全过程人民民主的实践和内涵。目前我省各级人大共设立了75个立法联系点,基层群众参与立法变得“触手可及”。
随着全省基层立法联系点建设的不断推进,我省科学民主立法工作进入新的阶段,一座跨越城乡、行业差别和信息鸿沟的立法信息沟通桥梁已搭建完成,民主立法的触角延伸到社会的“神经末梢”。
满载民意 桥梁纽带作用日益凸显
基层立法联系点挂牌之后,广开言路、问计于民、汇集民意、凝聚民智,一条条充满“烟火气”的意见建议被写入法律法规之中,应用于社会治理、百姓生活,为健全完善我省社会治理体系注入新动能,立法工作的民意基础和社会基础越来越坚实。
基层立法联系点是一种全新的民主立法实践。各立法联系点主动学习宪法、立法法、地方组织法等与立法工作密切相关的法律法规,在学习中进一步提升参与立法的能力和水平。例如,海北州浩门镇政府和西宁市城东区五一居委会,紧扣工作大局,回应群众关切,在民族团结进步促进条例、禁毒条例等社会关注、群众关切的法规草案征集意见中,通过座谈、走访、书面征集意见等多种形式,将基层群众意见建议及时反馈给立法部门,使立法意见紧贴人民美好生活需要,让“立法之路”满载民意民智。
立法联系点充分调动街道和社区联络员、网格员、信息员、宣传员联系群众的积极性,创造性地开展工作,不断扩大民意收集的范围。例如,青海平兴建设集团有限公司为最广泛地倾听群众声音,建立由主要领导牵头,各子公司和部门工作人员广泛参与的工作机制;青海盐湖工业股份有限公司坚持以学带研、以研促学,法治素养和参与立法能力明显增强,在青海循环经济促进条例等相关法规草案征求意见中,提出很多紧贴实际、切实可行的意见建议,提高了法规的针对性和可操作性。
基层立法联系点越来越真正成为群众和立法机关之间的“直通车”。近年来,立法联系点在本辖区内积极协助组织召开意见建议征求会,反映法律法规实施中遇到的问题,提出修改完善建议,向省人大相关专委会反馈意见建议近千条,许多具有科学性、针对性和可操作性的意见建议被采纳吸收。比如在《青海省消防条例》的立法统审工作中,平兴建设集团有限公司经集体研究讨论,反馈4条意见建议,其中3条被吸收采纳。
基层立法联系点植根基层,功能从参与立法向推动执法、促进守法和普法宣传不断延伸,已然成为法治宣传、提升群众法治素养的重要阵地。联系点积极开展以宪法为核心的法治宣传活动,使推动征集意见的过程成为宣传、普及法律的过程,将法治思想送进社区、校园、企业,大力弘扬法治精神,为基层社会治理工作营造良好社会氛围,推动了民主法治理念在基层群众心中落地生根。
建章立制 让“直通车”行稳致远
“小智治事,中智治人,大智立法。”党的二十大报告指出:健全吸纳民意、汇集民智工作机制,建设好基层立法联系点。
八年来,青海立法“直通车”行稳致远的背后,离不开制度建设的“保驾护航”。2015年8月,《青海省人大常委会基层立法联系点工作暂行规定》的审议通过,标志着我省基层立法联系点制度建设工作正式迈出探索步伐,暂行规定对立法联系点的设立、职责及支持保障等方面作了规范。暂行规定实施以来,全省各基层立法联系点结合自身实际勇于探索,实践中出现了一系列好的经验做法,为此,在顶层设计时,需要认真总结梳理、提升提炼,把一些好做法好经验固化为长期坚持的制度。
2022年,省委全面深化改革委员会将修改暂行规定列为年度重点改革项目,省人大常委会党组高度重视基层立法联系点建设工作,并就全省基层立法联系点工作情况向省委作了汇报;省人大常委会领导带队深入调研,悉心指导制度修改工作,修订后的《青海省人大常委会基层立法联系点工作规定》已经省委全面深化改革委员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其目的在于以健全完善基层立法联系点组织、运行、意见征集、自身建设为抓手,进一步明确基层立法联系点的工作职责,丰富参与立法的形式和意见征集的方法,规范各级人大及相关部门在立法和法治建设中的作用,拓展基层立法联系点不断创新发展的途径。
修订后的工作规定充分体现了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全过程人民民主的重要论述,同时体现了中央和省委人大工作会议对新时期立法工作的新要求。比如,明确提出践行全过程人民民主,推进“小快灵”“小切口”、特色精细立法,将开展立法评估、法律法规的学习、宣传和教育及守法用法等工作纳入基层立法联系点工作职责等,使规定更好体现新时代立法工作的特点。
建设好基层立法联系点,人大及其相关部门在其中的作用不可或缺,修订后的工作规定增加了“省人大常委会不定期组织召开基层立法联系点工作会议,交流工作经验,研究部署工作。”“鼓励各立法联系点之间开展观摩考察等工作交流活动”“各专工委和办公厅要畅通沟通协调渠道,邀请参加学习培训、立法调研、法治讲座等活动,提供立法相关资料”等规定,进一步明确人大相关部门服务保障基层立法联系点的职责和要求。与此同时,针对加强自身建设,增加了基层立法联系点根据实际可以组建立法联络员、立法信息员队伍,发展立法联系单位等规定。在拓展征集意见建议途径和方法上,明确了立法联系点通过“两室一平台”载体,更好发挥各级人大代表作用,并运用政务办公平台、微信公众号、政务微博等多种途径,更广泛高效征求立法意见建议,以信息化手段推动公众参与立法的全过程各方面的内容。
省十四届人大常委会履新以来,对基层立法联系点建设提出了新的更高要求,未来五年将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基层立法联系点工作,学习借鉴外省好的经验做法,综合考虑立法联系点工作和布局情况,择优选强,加强指导,对部分联系点进一步提档升级,努力将立法联系点的能力提升上来,让立法“直通车”满载着人民群众对美好生活的期盼,在法治青海的大道上越行越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