黄南新闻网讯 今年以来,青海省市场监督管理局聚焦人民群众急难愁盼问题,深入开展民生领域案件查办“铁拳”行动,以案件查办为契机,出铁拳办铁案,依法查办了一批典型案件。为进一步震慑违法者、警示经营者,6月13日,省市场监管局对第一批案例予以公布。
案例一:青海省某建材工贸有限责任公司抽逃出资案
2022年,省市场监管局执法稽查局收到东川园区市场监管分局案件移送线索,反映西宁某融资担保有限公司新增股东青海省某建材工贸有限责任公司,涉嫌虚增注册资本。经过长期细致缜密的调查取证,最终查实青海省某建材工贸有限责任公司以货币形式向西宁某融资担保有限公司出资3000万元,成为西宁某融资担保有限公司的股东后,又以借款形式从西宁某融资担保有限公司借出3000万元,至今未归还的违法事实。其行为已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三十五条“公司成立后,股东不得抽逃出资”的规定,构成抽逃出资的违法行为。2023年4月24日,省市场监管局依法向公安机关移送青海省某建材工贸有限责任公司抽逃出资案,此案是自青海省市场监督管理局机构改革部门整合后办理的第一起涉刑移送的行政案件,也是省级市场监管部门推进行政执法和公安刑事司法衔接的重要突破。
案例二:共和县某购物商贸城销售未按规定进行检疫的肉类案
经查,共和县某购物商贸城销售的羊肉、猪肉均从附近农户家中购买,屠宰后未经检验检疫就在门店进行销售,无法当场提供《动物检疫合格证明》和《肉品品质检验合格证明》,货值金额0.95万元,获得违法所得0.01万元。当事人的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八)规定,属经营未按规定进行检疫的肉类的违法行为。2023年3月14日,根据相关规定,共和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对其依法作出行政处罚:没收未按规定进行检疫的肉类;没收违法所得0.01万元;行政罚款2万元。
案例三:西宁某生鲜超市使用虚假标签销售超过保质期产品案
经查,西宁某生鲜超市在货架内放置散装标签“红韭叶”的粉条15捆,散装标签包装日期分别为2022年12月22日、2023年1月23日、2023年2月28日,保质期为6个月。而该批粉条原厂家标签为“豫薯香纯手工红薯粉条”,生产日期为2021年1月6日,保质期24个月。当事人使用虚假标签销售超过保质期食品的行为,违反了相关规定。2023年4月6日,西宁市湟中区总寨市场监督管理所依法对其作出行政处罚:责令当事人改正违法行为;没收超过保质期的“红韭叶”粉条15捆;行政罚款1万元。
案例四:化隆某生态旅游开发有限公司虚假宣传案
经查,位于化隆县群科镇安达其哈村黄河边的“某生态旅游景区”于2018年5月2日成立,化隆某生态旅游开发有限公司经有关部门批准,建设规划为化隆县某花海旅游扶贫项目。主要包括观光旅游区、美食体验区等项目,项目总投资3600万元。而化隆某生态旅游开发有限公司宣传项目名称均为“某湖生态旅游景区”,上述内容的引用与相关部门批准的“化隆县某花海旅游扶贫项目”项目名称不符。因受疫情影响,该景区一直未营业,无违法所得。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十一条的规定,构成虚假宣传的违法行为,根据相关规定,海东市化隆县市场监督管理局稽查大队责令当事人停止发布广告;行政罚款2万元。
案例五:大通某医院违规收费案
西宁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接到《青海省价格监督检查与反垄断局案件交办通知书》,经查发现大通某医院违规对患者进行氧气吸入雾化治疗时收取吸氧装置设备费用、对急诊手术患者收取特殊感染手术费、对患者一般细菌培养收费、多计药品数量收取相关费用等。当事人在2021年1月1日至2022年6月30日收取诊疗费用的过程中共计多收取费用12.43万元。西宁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于2023年2月9日依法向当事人送达《责令退款通知书》,责令当事人限期清退多收价款。2023年2月27日,西宁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对其作出行政处罚:责令当事人立即改正违法行为;没收违法所得12.43万元;行政罚款6.21万元。
案例六:贵南县某农资服务部销售质量不符合标准要求测土配方肥料案
经查,贵南县某农资服务部销售的标称“周口某肥业有限公司”生产的“某某益邦”测土配方肥料在产品质量抽检中为不合格产品,当事人于2023年2月10日从河南省周口某肥业有限公司以2000元/吨的价格购进“某某益邦”测土配方肥料5吨(100袋),价值1万元。截至案发,当事人以140元/袋的价格已销售0.45吨(9袋),剩余4.55吨(91袋)已被依法扣押,货值金额1.4万元,获得违法所得0.04万元。2023年4月24日,贵南县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法对其作出行政处罚:没收不合格的测土配方肥料4.55吨;没收违法所得0.04万元;行政罚款1.4万元。
案例七:茫崖某物流中心使用未经检验的特种设备案
茫崖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对茫崖某物流中心的特种设备进行检查时发现,其使用的叉车(规格型号CPC30HB-G6,整机编号:100944844)未办理特种设备使用登记证、未经检验,操作人员无相应资格证,现场正在违法使用该叉车,执法人员现场下达了特种设备监察指令书,责令当事人采取措施予以改正或者消除事故隐患。2023年3月21日,茫崖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对其依法作出行政处罚:停止使用未经检验的叉车;行政罚款11.1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