黄南新闻网讯 面向独居、空巢老人提供关爱服务;分散供养特困老年人……7月17日,记者从省民政厅了解到,根据《青海省推进基本养老服务体系建设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实施意见》),我省首次制定并明确《青海省基本养老服务清单》,清单具体包含物质帮助、照护服务、关爱服务三大类16个服务项目,并分别明确每个项目的服务对象和内容,让老年人享受到更专业、更优质的服务。
截至目前,我省有60周岁以上老年人口83万人,占全省总人口的13.95%,人口老龄化呈现规模小、差异大、增速快的显著特征。为此,清单以保障老年人的基本生活安全为主线,梳理归纳了现行有效的法律法规和政策文件中已经明确的涉及老年人的基本服务项目,将养老服务划分为基本养老服务和非基本养老服务,并且用清单化、标准化的方式将基本养老服务作为公共产品向全体老年人提供。
同时,我省通过开展老年人能力综合评估,逐步实现从“人找服务”到“服务找人”。各市州政府根据经济发展水平和财政承受能力,确定基本养老服务对象保障范围,优先保障特困、低保、独居、中度以上失能老年人等。推动建立保险、福利、救助相衔接的长期照护保障制度,合理确定经济困难失能老年人护理补贴范围和标准。
在老年人探访关爱制度方面,我省将面向特困、独居、失能、重残等老年人提供探访关爱服务。采取政府补贴等方式,优先对经济困难的失能、残疾、高龄老年人家庭实施居家适老化改造。依托民政部“金民工程”,统一归集服务对象身份信息和养老服务机构基本信息。加强基本养老服务信息与老年人健康信息、社会保障信息、人口信息等互通共享,推动实现多部门、跨地区互通互认“一张网”。
我省还将基本养老服务社会满意度评级服务纳入政府购买服务指导性目录,评价结果与政策支持、等级评定、信用监管等挂钩。发挥行业自律作用,加强部门联合执法,不断提升养老服务质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