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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财政厅:全面推进省级专项资金统筹整合

来源:青海日报     发布时间:2023-07-20     作者:郭靓

黄南新闻网讯  主题教育开展以来,青海省财政厅强化省级专项资金统筹整合措施,锚定提高财政资源配置效率和资金使用效益目标,研究制定《省级专项资金统筹整合实施方案》,切实把主题教育学习成果转化为推动财政高质量发展的实绩实效。

推进行业内专项资金整合。省财政厅落实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改革要求,除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重大决策部署安排的必要引导类项目外,取消省级设置的属于市县事权、应由市县承担支出责任的专项;取消政策已到期、任务已达成、设立依据不充分、偏离项目初设目标的专项;取消绩效评价结果较差、资金使用效益低下的专项。对行业内资金配置零星分散、使用方向一致、支持对象相近的专项进行归并,重新修订资金管理办法,做到一个专项对应一个管理办法。

推进行业间专项统筹整合。省财政厅创新“三公”经费管控模式,对原分散在各预算单位的因公出国(境)、公务用车购置支出事项实行事前审批、限额控制、集中管理,继续从严管控公务接待费和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建立“三公”经费预算执行情况定期通报机制,确保“三公”经费只减不增。

规范“特定目标类”项目管理,省对下级政府转移支付全部纳入“特定目标类”项目管理,统一规范“特定目标类”一级项目命名,取消中央资金、地方配套及省级设立专项中的“中央”“省级”“青海省”等限定字样。规范“其他运转类”项目管理,将一体化系统“其他运转类”项目统一设置为“大型公用设施运行维护”“大型专用设备运行维护”“专业信息系统运行维护”3个通用项目,对应属于三个支出范围的项目资金,从原项目支出预算中剔除,纳入通用项目编制预算。

[责任编辑:海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