黄南新闻网讯(记者 王菲菲) 为广泛听取社会各方面意见,提高政府制定价格的公开性、科学性和透明度,加强价格主管部门与社会各界的沟通和联系,根据《价格法》《政府制定价格听证办法》等有关规定程序,7月28日,青海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在西宁召开听证会,对青海省公办普通高校学费收费标准调整方案的必要性、可行性进行论证,征求消费者(家长、学生)代表、经营者和相关方面的意见建议。
据悉,青海省现行公办普通高校学费标准于2018年进行了调整,学费标准在全国位居第26左右,西北地区位居第4,处于较低水平。随着经济发展,物价水平不断提高,高校人员支出、公用支出、固定资产折旧支出等都在逐年增长。通过对省属三所普通大学、三所高职2019-2021年生均培养成本监审结果看,近年来各院校生均培养成本涨幅较大,单位生均成本达到3万元,成本比上一监审周期上涨20%,呈逐年上升趋势。同时,随着招生数量逐年增加,为满足教学需要,各高校扩建后债务激增,给高校未来发展带来较大困难。且青海省现行年学费收入约占普通高等教育生均培养成本的15.4%左右、占高职教育生均培养成本的14.1%左右,高校学费收入对培养成本的补偿水平占比偏低。
根据《青海省公办普通高校学费标准调整方案》,本次学费标准调整范围仅限青海省公办普通高校本科和专科学费标准,不包括研究生(含博士)、民办高校、独立学院、中外合作办学学费标准等。综合考虑青海省经济发展水平、群众承受能力、高等教育发展状况以及周边省份学费标准等因素,调整后本科阶段学费平均上涨约700元/人·学年,涨幅约15%;高等职业院校学费平均上涨670元/人·学年,平均涨幅约16%。此次学费标准调整后拟于2023年秋季开学起执行,收费实行“老生老办法,新生新办法”的原则,即2023年秋季学期前入学的学生仍执行原收费政策。学费标准调整后对于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将通过严格落实中央和青海省“奖、贷、助、补、免”和勤工俭学等资助政策,高校每年从学校事业收入中足额提取经费专项用于资助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