黄南新闻网讯 近日,省林业和草原局组织相关专家13处小微湿地评审。专家组从湿地类型重要性、区位重要性、调节服务功能、物种保护重要性、文化服务等五大方面进行评定,认为13处小微湿地有着各自的特点和不同程度的保护价值,符合《青海省小微湿地认定规范》。这批小微湿地属我省首次认定,填补我省无小微湿地的空白。
通过认定的13处小微湿地分别是:青海平安西村小岛小微湿地、青海民和尖岭村娘娘天池小微湿地、青海乐都店子村架滩小微湿地、青海循化波浪滩小微湿地、青海化隆下二村牙什尕小微湿地、青海互助大庄村黑泉小微湿地、青海湟源石崖庄村下树湾小微湿地、青海湟中群加凤凰天池小微湿地、青海达日普忙村吉拉小微湿地、青海泽库秀恰村官秀小微湿地、青海海晏城西社区金湖小微湿地、青海共和塔迈村温泉小微湿地、青海德令哈市西海小微湿地。
省林业和草原局湿地管理处相关人员介绍,小微湿地定义为半年以上有水且水源稳定、面积在600平方米至8万平方米,具有一定生态、文化服务功能的小型、微型湿地。包括湖泊、沼泽、河流、泉、河湾等天然湿地,池塘、坑塘、沟渠、景观水面等人工湿地。为推进我省小微湿地试点建设工作,提高湿地保护与管理能力,自2020年以来,我省投入中央财政和省级财政2183万元,重点开展13处小微湿地勘界立标、生态修复、环境整治及水系连通,确定了四至边界,为农牧民群众提供了休憩娱乐的场所。
[责任编辑:海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