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海日报记者 田得乾 通讯员 党春艳
“叔叔阿姨,非常感谢你们对我和妹妹的关心帮助,我一定要努力学习,争取考上重点高中。”近日,青海省人民检察院和西宁市人民检察院的未检检察官及省妇联权益部工作人员,一起带着书籍、食品、未成年人检察文创小礼物和3000元救助金,前往西宁市儿童福利院看望慰问因案成为事实无人抚养的被害人小明及其妹妹小花。小明对大家的关心帮助连声道谢。
这一声声充满感激的道谢声背后,是省检察院和省妇联倾情帮助和无私的关爱,也是他们不断深化主题教育的生动实践。在大家共同努力关心爱护下,现在小明和小花不但已经适应了福利院的生活,还在福利院交到了好朋友,小明的学习成绩也有了提升。
为进一步深化主题教育,做实检察为民,今年3月,省检察院和省妇联联合开展“关注困境儿童和困难妇女,加强专项司法救助”专项行动,充分发挥检察机关与妇联组织的职能优势,加大因案致困妇女儿童的救助帮扶力度,更好地维护妇女儿童权益。
为切实开展好专项行动,省检察院与省妇联共同部署,将因案致困未成年人纳入专项司法救助范围,召开省级联席会议,明确推动专项活动取得实效的目标任务和方法措施,推动专项行动向纵深发展。各市州检察机关与妇联组织制定专项行动实施方案,细化专项行动内容,建立会商共享救助信息、健全线索移送、衔接落实多元帮扶机制,开通困难妇女儿童司法救助“绿色通道”。
果洛藏族自治州检察机关与妇联邀请团委、乡村振兴、教育等部门召开座谈会,明确专项目标任务、行动内容、工作方法;玉树藏族自治州检察机关组织开展“关注困境儿童和困难妇女,加强专项司法救助”系列宣传活动,全力提升专项司法救助行动的社会知晓度和影响力;海南藏族自治州检察机关采取悬挂横幅、发放宣传资料、讲解司法救助制度和政策、举行司法救助发放仪式等多种形式大力宣传引导,推动专项工作落实……
一时间,一场“关注困境儿童和困难妇女,加强专项司法救助”的爱心活动如雨后春笋般在全省各地纷纷开展,共同助力妇女儿童权益保护。
作为行动发起单位之一,全省检察机关能动履职,充分延伸检察职能,对2023年以来的249件涉未成年人案件开展逐案排查工作,以办理的刑事案件为主,以民事、行政、公益诉讼案件为辅,全面梳理了解妇女儿童因不法侵害遭受损害的情况及生活困难情况,对符合司法救助条件的涉未成年人案件中困境未成年人和困难妇女,立即启动救助工作程序,指定未检干警优先办理,积极协助未成年人的监护人提交书面救助申请、生活困难情况的证明材料等,并尽快提出是否给予救助和具体救助金额的审核意见。同时,为不断延续检察工作“一次救助,长期关怀”的司法救助理念,全省检察机关积极开展被救助人员的跟踪回访,确保救助资金正确使用。
通过协同配合,全省检察机关与妇联组织围绕“凡是符合救助条件的困境未成年人和困境妇女,均应当及时提供救助帮扶”这一目标,针对11类人群体,从8个方面开展专项行动,着力营造全社会关注、关心、关爱未成年人和困境妇女国家司法救助工作的良好氛围,对妇联组织移送的妇女儿童救助线索,从优从快办理,开展帮扶救助,取得良好社会效果。
“我们通过积极探索构建困难妇女、未成年权益保护数字监督模型,调取农业农村和乡村振兴局、民政局、共青团委、妇联、残联等部门的数据,加强司法救助与社会救助双衔接,增强救助力度,初步筛查符合司法救助条件线索44人次,正在进一步核实中。”西宁市城中区检察院工作人员介绍。
为全面开展困境妇女儿童保护救助,加强同社会救助的有机衔接,全省检察机关和妇联组织共同发力,助推“单一”司法救助向“多元”救助帮扶转变,引入多方关怀,从心理疏导、跟踪帮教、家庭教育指导、异地就学等方面进行多元化救助,凝聚起全社会关爱困境妇女儿童的强大合力,让身处困境的儿童和妇女充分感受到社会的关心关爱,重拾对美好生活的向往和信心。
“专项行动中,全省三级检察机关、妇联组织迅速行动、精心组织,共对129名困难妇女儿童开展司法救助,发放救助金216.26万元,其中困难妇女72人,发放救助金131.26万元,困境儿童57人,发放救助金85万元。”省检察院第八检察部负责人说,我们收到妇联组织移送14件困难妇女儿童救助线索,帮助转学、开展心理辅导、家庭教育指导305人次,专项行动取得了阶段性成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