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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个个民生故事 透着幸福与温暖

来源:西宁晚报     发布时间:2023-09-11     作者:王琼

黄南新闻网讯   家门口的社区卫生服务站条件改善了,看病更省心!

老人们有了爱老幸福食堂了,养老更安心!

老旧小区环境发生了大变样,居住更舒心!

一个个民生故事,透着幸福与温暖。

一件件群众急难愁盼问题得到有效解决,是在积极回应着人民群众的所想、所盼、所急……

治国有常,利民为本。这些年,西宁市围绕“人民对美好生活的向往”,想群众之所想,急群众之所急,解群众之所难,聚焦民生所需,补齐民生短板,为建设一座幸福之城交出一份有温度的民生答卷。

守护正当时

救助有“温度”

“我们必须聚力打造幸福城市,注重提升城市功能品质内涵,加强城市规划、建设和治理,拓展空间、优化布局、提升功能,着力解决群众急难愁盼问题,增进民生福祉,增强幸福成色,打造高原城市高品质生活的新标杆。”幸福的成色,必须有鲜明的民生底色。

今年以来,西宁市变“被动式受理”为“主动式服务”,全面落实社会救助各项惠民政策。截至目前,全市共发放困难群众救助资金1.51亿元。其中:为0.94万户1.37万人城市低保对象发放低保金4934.03万元;为1.41万户2.64万人农村低保对象发放低保金5326.03万元;为3487户3661人城乡特困供养人员发放生活和护理补贴2020.5万元;为1.22万困难群众发放临时救助金2769.14万元。同时,全面开展低收入人口动态监测,按照困难群众人群分布、需求量、需求集中度等指标,精准甄别救助对象,将救助对象划分为以低保、特困人员等为主核心层、以低保边缘人群为主的外围层和以急难救助对象为主的外延层三个圈层,通过“五个百分百全覆盖”,健全西宁市低收入救助对象监测大数据,为精准认定救助对象、全面开展常态监测、快速提供急难预警、及时提供综合救助提供数据支撑,切实释放综合救助效能。

爱老有“力度”

老年人开启幸福模式

在城北区大堡子镇大堡子村老年幸福佳苑里,老人们组成的“小乐团”正在认真排练中;

在城西区胜利路街道公园巷社区老年日间照料中心里,行动不便的老人们正在工作人员的帮助下进行康复训练;

在通海路街道养护中心的爱老幸福食堂里,老人们正聚在一起开心地就餐……人们对美好生活的向往,老年人的养老梦想,都在这里化作了一个又一个笑颜绽放的故事。

为了让老人的生活丰富充实,聊天室、棋牌室、阅览室、手工艺室等活动场所成为各个老年之家的标配。近年来,西宁市因地制宜、大胆探索,结合市情加大养老改革力度,推进全市养老事业取得明显成效。

为了提升“一老一小”服务水平,巩固居家养老地位,西宁市全面恢复家庭照护上门服务,按照特殊困难中的失能半失能老年人每人每月最高220元的标准,由专业养老服务机构上门开展医疗照料、康复护理、心理慰藉等医养结合型服务。截至目前,累计提供上门服务6.1万人次,服务时长达4.1万余小时;争取资金250万元,在全市实施500户困难老年人家庭适老化改造项目,满足居家老年人安全和便利化性需求。

一揽子支持养老服务业的新举措让人眼前一亮。西宁市全面推行政府购买养老服务,根据老年人贫困程度及身体状况,按照60周岁以上困难老年人每人每月最高210元及80岁以上每人每月最高120元的标准,由专业社会组织为全市约49.72万人次特殊困难老年人提供助餐、助洁、助医等7大类32项服务1547.76万元。全面落实高龄补贴制度,截至4月底为全市约16万人的70周岁以上老人按照不同年龄阶段,每人每月以110元—180元不等的标准发放高龄补贴8317.64万元。

如何让老年人有更充分的安全感?近年来,西宁市以“养老服务监管效能提升年”活动为契机,深入全市养老机构开展督导检查,重点围绕消防安全、食品安全、重大自然灾害、特种设备安全、疫情防控安全、非法集资诈骗、服务管理安全等方面,对于排查出的问题,提出整改建议,明确整改时限,确保养老服务安全规范。

保障有“广度”

群众生活更加美好

乡村振兴在阔步向前,民生幸福的底色在不断擦亮。如今行走在西宁市各个乡村的小路上,满目苍绿,生机勃勃,仿佛置身于一幅醉人的山水画面中,行走在美景中,除了让人心旷神怡之外,更多的是让人感受到了乡村之变。近年来,西宁市通过实施一揽子的惠民政策,不断拓展了民生工作的深度和广度,让群众生活更加幸福。

据了解,为了加强与乡村振兴部门的有效衔接,西宁市民政部门印发《2023年西宁市民政局社会救助领域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实施方案》,保持社会救助兜底保障政策总体稳定,将未纳入低保或特困供养范围的低收入家庭中的重病、重残及三级智力、精神残疾人员,参照“单人户”纳入低保范围;对家庭人均收入超过当地低保标准的,给予不少于1年的渐退期,确保稳定脱贫;对低保对象就业产生的必要成本在核算家庭收入时给予适当扣减,巩固拓展脱贫攻坚兜底保障成果;对脱贫人口中完全丧失或部分丧失劳动能力且无法通过产业就业获得稳定收入的人员,按规定纳入农村低保或特困救助供养范围,切实做到“不漏一户、不落一人”。

图片均由 黎晓刚 摄

[责任编辑:海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