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让困难群众“有房住”“住得好”

来源:青海日报     发布时间:2023-09-11     作者:王 臻 实习记者 拉毛措

百韵华居小区。

姚金玉正在打扫自己的公租房。记者 王臻 摄

安居乐业,一头系着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一头系着党和政府的责任担当。

8月20日,73岁的唐太文像往常一样拿到了每个月400元的租赁补贴。“别看就400元,对于我们这个家来说,也分担了不少压力。”

低保户唐太文与老伴儿、小女儿租住于西宁市城中区石坡街71号院,年轻时在各处打工的两口子一直没有自己的住房,随着小女儿病重,生活更是雪上加霜。

“自从有了租赁补贴,每个月的房租大部分都能省出来。”唐太文告诉记者,他们在城中区城乡建设局的帮助下申请了公共租赁住房租赁补贴,有效缓解了家庭困难情况,加上医保和困难群众大病报销等政策,家里的经济压力小了许多。

“多亏有这么好的政策,从申请补贴到发放资金,速度很快,对我们家扶持很大。”唐太文感慨道。

公租房租赁补贴是解决困难群众住房问题的重要途径,在解决城镇低保、低收入、中等偏下收入家庭住房问题上发挥了兜底作用,为新就业无房职工、外来务工人员在城镇安居乐业提供了支持。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主题教育开展以来,为进一步支持符合条件的城镇低保、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享受公租房保障政策,今年,省住房城乡建设厅计划为5925户城镇住房困难家庭发放公租房租赁补贴,截至目前,已发放5887户,完成率99.36%,城镇低保、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实现应保尽保,中等偏下收入住房困难家庭居住条件得到有效改善。

既要“有房住”,还要“住得好”。

9月4日,走进位于西宁市城中区南川西路的百韵华居小区,一栋栋高层建筑林立,小区广场上不少人在晒太阳,旁边的幼儿园不时传来孩子的笑声,整个小区温馨而热闹。

作为在小区租住了两年的老业主,姚金玉对住房租赁的改善最有发言权。从前她和女儿租住着50平方米、一个月1500元租金的房子,“我在一家物业公司上班,那时候,工资每月只有2400元,付了房租,生活上非常拮据,更不用说孩子上大学的费用了。而且,因为经常涨价的房租,我们母女不知道搬了多少次家。”在符合条件的情况下,姚金玉通过政府“一件事一次办”申请公共租赁住房,公开配租到百韵华居小区居住。

62平方米的两居室,包括卧室、客厅、厕所、厨房等,整个房子布置得干净舒适又温馨。姚金玉笑着跟记者算了一笔经济账:现在,每月工资2800元,扣除一个月744元公租房和68元的物业费,有近2000元的生活费,这对母女俩来说,省了不少钱。“经济压力小了,小区环境又好,买菜看病都很方便,出门就是高速路,也有公交车站,上班只需要20多分钟,别提有多方便了!终于有了归属感。”姚金玉高兴地说。

“作为西宁市公共租赁住房小区之一,这里的环境一点不比商品住宅小区差。”百韵华居物业服务中心负责人贺文琦介绍道:“截至目前,4340户公租房已全部住满,小区内除了基础配套设施,还有3个小广场,1个幼儿园,文娱空间充足,并且设有幸福食堂,为中午无人照顾的老人和孩子提供餐饭。”

西宁市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局住房保障科科长李崇善说:“西宁市严格落实《青海省城镇公共租赁住房小区规范化管理评价办法》,在部分小区内配建公租房,并完善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整治小区环境,住宅品质和价值得到明显提升,获得了群众的充分肯定。”

不仅要解决群众住房困难,还要不断提升住房环境。为了推动主题教育走深走实,更好服务广大公租房住户,及时了解他们的实际需求,省住建厅住房保障中心根据《青海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开展全省公租房小区规范化管理评价工作的通知》要求,4月份以来,邀请公租房运营管理、物业管理方面的专家先后对海南藏族自治州、黄南藏族自治州公租房小区开展评价工作,评价内容包括小区基础设施、环境卫生、安全管理等,评价过程中更全面地了解了公租房小区的实际情况,为小区管理和服务提供了重要参考。并进一步规范公共租赁住房线上申请流程,确保“一件事一次办”改革事项落实落细。

同时,针对困难群众保障性住房中的“难点”“痛点”等问题,省住建厅住房保障中心在分配入住管理中做到科学、客观、公平、公正,实行动态化监管,对承租户实行年审制度,对不符合条件的立即清退,对违规转租转借转让情况及时排查、及时收回房源。对入住人群实行温暖贴心服务,不断规范管理,确保民有所需,政府有所应,努力实现从安居到宜居的保障,不断提高人民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

[责任编辑:海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