黄南新闻网讯 10月6日,记者从青海省民政厅了解到,省民政厅会同省财政厅、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教育厅制定出台了《关于加强养老服务人才队伍建设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实施意见》)。这是我省首个推动养老服务人才队伍建设的专项政策文件,是推动主题教育成果走深走实、助推养老服务高质量发展的具体举措,是打造具有青海特色的养老服务模式、提高养老服务整体水平的实际行动。
《实施意见》旨在通过优化顶层设计,进一步建立健全养老服务人才培养、使用、评价和激励制度,持续改善养老服务人才队伍发展政策环境、行业环境和社会环境,逐步打造一支文化水平高、专业能力强、管理经验丰富的养老服务队伍,满足我省广大老年人不断增长的多样化、多层次、高品质养老服务需求。
省民政厅将指导各级民政部门加强与各级财政、人社和教育部门的沟通协调,做好养老服务人才发展规划编制、政策标准制定、业务指导、技能水平评价、养老服务专业教育、专业设置和人才培养工作,落实好补贴和鼓励政策,发挥好资金引导作用,确保《实施意见》落地见效。力争到“十四五”末,实现全省养老机构院长培训率达到100%,养老护理员岗前消防安全培训率达到100%,养老机构和服务组织运营管理人员培训率达到95%以上,社区居家老年服务照护员培训人数达到1000人,社区每千名老年人、养老机构每百张床位配备1名社会工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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