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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海省首部市州级生态保护修复条例颁布

来源:西宁晚报     发布时间:2023-11-01     作者:张国静

黄南新闻网讯  10月31日,海北州召开《海北藏族自治州生态环境保护与修复条例》(以下简称《条例》)颁布实施新闻发布会,标志着我省首部市州级生态环境保护领域的条例出台。《条例》以法治护航海北生态环境保护修复工作,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

《条例》共分九章五十八条,分别对生态安全格局与绿色发展、生态保护、生态修复、生物多样性保护、应对气候变化、监督检查、法律责任、施行日期等内容作了规定。海北州位于祁连山南麓、青海湖北岸,境内有着丰富的山岭、水体、森林、草原、湖泊、湿地、冰川和动植物资源,在维护国家生态安全中处于不可替代的战略地位,是青海乃至全国重要的生态安全屏障。《条例》紧紧围绕海北州地域特色,坚持精准施策,按照加强未受损生态系统保护,推进受损生态系统修复的思路,对保护与修复提出了相关要求,充分体现海北的生态价值。同时,该《条例》紧跟国家生态发展战略,建立健全了山水林田湖草沙冰一体保护和系统治理体系,对森林、草原、水生态系统等质量提升和服务功能提升提出了针对性的修复要求。并结合实际对“三线一单”、自然保护地管理、生物多样性保护、生态环境修复治理、生态保护监管等进行了明确规定。

此外,与其他生态环境保护领域的条例不同的是,该《条例》突出“修复”工作,结合该州自然生态优势,在祁连山国家公园、青海湖国家公园等自然保护地体系和森林、草原、湿地、河湖、冰川等方面强调了生态保护内容的同时,在面对不同程度生态损害,特别是木里矿区(江仓一号井)暨祁连山南麓青海片区海北段环境综合整治行动,提升生态系统质量和功能方面增加了生态修复的内容。在野生动植物资源方面增加了生物多样性保护的内容。以及在发展碳汇经济、构建现代化治理体系方面增加了应对气候变化的内容。

[责任编辑:海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