黄南新闻网讯 10月31日,记者从《海北藏族自治州生态环境保护与修复条例》(以下简称《条例》)颁布实施新闻发布会上获悉,自2014年以来,海北州组织实施了共200余项总投资达60余亿元的生态项目(不包括山水林田湖),环境质量大幅改善,生态效益日益显现。
海北州地处祁连山、青海湖两个国家公园核心区域,境内有丰富的山岭、水体、森林、草原、湖泊、湿地、冰川和动植物资源,是青海省乃至全国重要的生态安全屏障。近年来,围绕蓝天、碧水、净土保卫战,海北州开展了燃煤锅炉淘汰、湟水流域截污纳管工程、国土绿化、环境治理等一系列行之有效的措施,空气质量优良天数比例由2015年的79.2%上升到2022年的97.4%。海北州内出境断面水质均达到Ⅱ类以上水质目标,城乡饮用水源符合国家标准。污染土壤及地下水得到有效治理,214个行政村实现农村环境综合整治项目全覆盖,人居环境明显改善。
围绕各类生态环保督察问题整改,海北州持续深化督察整改工作。截至目前,中央两轮环保督察反馈的24项任务已全部整改销号,各类生态环保督察问题整改完成率达77.7%。同时,海北州解决了群众关心的一大批生态环境问题,城乡污水、垃圾等设施进一步完善,处理能力、水平进一步提高。
海北州严厉打击生态环境违法行为,2012年以来,共受理不同渠道群众环境信访案件111件,均已办结,办结率100%。“十三五”以来,海北州立案查处环境违法案件57件,完成生态损害赔偿案件11件,“不敢、不想、不能”损害生态环境机制和氛围已初步构建。紧扣生态环境建设方面的弱项和短板,海北州与省内外多家第三方科研机构签订战略框架协议,利用第三方人才、技术等优势积极谋划和争取项目。
《条例》于今年10月1日起实施,是海北州依法保障生态环境保护与修复工作的重要环节,进一步健全了海北州生态环境保护法治体系,对各部门依法履行生态环境保护与修复职责、社会各界依法履行生态环境保护义务具有重要的指导意义。会上,海北州人大常委会副主任王兴辉围绕《条例》制定的必要性、起草的原则和依据、起草的过程、框架结构和主要内容等作了介绍,海北州人民政府副州长韩石就贯彻实施《条例》提出要求,相关人员就媒体关心的问题现场解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