黄南新闻网讯 10月30日,记者从青海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获悉,10月1日起,青海湖景区内旅游服务经营项目实行政府指导价管理,企业在不超过最高指导价基础上,根据旅游季节、游客数量等情况可对经营项目价格进行适当下浮,下浮不限。
景区各游览参观点内缆车、观光车、游船等经营服务项目,依照有关规定采取招标、招商等方式公开、公平确定经营者,引入竞争机制,提高服务水平,保障服务内容和质量;旅游服务经营项目应单独标识价格、单独销售,不得与门票捆绑销售;景区内所有旅游服务经营项目应由游客自愿选择,不得强制或变相强制消费;景区在醒目位置公开公示旅游服务项目价格以及服务内容等,接受游客和相关部门监督。
景区综合考虑地形特点、游览场所分布以及安全性、经济性、环保性和便利性等因素,合理确定停车场位置,合理配置交通工具,科学设计游览路线。在显著位置标识停车场到景区大门口、景区内游览场所之间的距离以及步行游览者正常所需的时间,以便游客合理选择游览方式。游客可步行游览的,不得强制乘坐摆渡车船、观光车船等交通工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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