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树立践行正确政绩观

来源:青海日报     发布时间:2023-11-03     作者:韩 丽

省委十四届四次全会强调,要牢固树立正确的政绩观,既要做让老百姓看得见、摸得着、得实惠的实事,也要做为后人打基础、利长远、增后劲的好事。为官之道,首在政绩观。政绩观关联着干部价值取向,影响着一方政治生态和党和人民事业发展。推动工作高质量发展,必须大力推动干部树立和践行正确政绩观,在中国式现代化建设新征程中努力创造经得起实践、人民、历史检验的实绩。

加强教育宣传,确保“显绩”与“潜绩”并行不悖。“显绩”是能用数量和实体佐证干部工作的成绩,“潜绩”是不易被人知晓或暂时效果还不明显,但经时间检验能对将来起到一定作用,具有长远价值的成绩。通过教育宣传引导干部树立良好的政绩观,清醒地认识好、处理好“显绩”与“潜绩”的关系,正确对待、协同推进“显绩”与“潜绩”。结合干部调研,开展实地走访,广泛听取意见,深入群众了解对干部的满意度和认可度,评定干部是否坚守立党为公、执政为民理念,是否具有“功成不必在我”精神,以造福人民作为最大政绩。

科学设置指标,推动“显绩”与“潜绩”相辅相成。“显绩”固然重要,“潜绩”更加可贵,只有打好基础、管好长远,才能稳中获进、行稳致远。考核指标设置既要突出引进项目、招商引资、优化服务、创先争优等重点工作任务、重大工程项目、直接回应公众利益的“显绩”,又要有彰显民生改善、生态效益等谋长远,夯基础、见效慢的“潜绩”。突出民生为要的考核导向,把为民办实事纳入领导班子及领导干部目标考核体系的重要内容,邀请服务对象对班子及干部考核打分测评,把民情民意纳入考核,倒逼领导班子及干部深入联系群众,服务于民。

优化考核方法,助推“显绩”与“潜绩”同频共振。“显绩”与“潜绩”都是实绩,应坚决摈弃急功近利、求“显”轻“潜”的思想和作风。在健全完善考核方法上狠下功夫,仔细研判考核对象所做的抓眼前、求当下与打基础、利长远的事情,分门别类对待“显绩”与“潜绩”。通过可量化的指标用数据来反映其履职尽责的基本情况,以决策能力、领导水平、工作作风等“软”实力对“潜绩”进行定性考核。围绕群众关心的履行职能、改善民生、服务群众、作风形象、勤政廉政等焦点问题,组织与被考核单位工作相关的“两代表一委员”、企业、社区居民代表等服务对象,以无记名投票方式进行群众满意度评价。

[责任编辑:海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