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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高质量法治建设助力生态环境高水平保护

来源:青海日报     发布时间:2023-11-09     作者:戴美玲

9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青藏高原生态保护法》正式施行。青藏高原生态保护法突出青藏高原特殊性,坚持生态保护第一,体现生产生活生态融合发展,对推进青藏高原生态保护具有重大意义。作为我国首部聚焦青藏高原生态保护的法律,青藏高原生态保护法正式实施,为守护青藏高原生灵草木、万水千山提供了有力的法治保障。于青海而言,贯彻落实好青藏高原生态保护法对加快把青藏高原打造成为全国乃至国际生态文明高地具有重要引领作用,为筑牢国家生态安全屏障提供了强大法律武器。

青海生态地位重要而特殊,承担着维护生态安全、保护“三江源”、保护“中华水塔”的重大使命。青藏高原生态保护法切实回应了青藏高原地区高质量发展与生态环境保护中出现的许多现实需要,对于我省的生态环境保护工作提供了重要的法律参考。切实肩负起生态环境保护重大责任,应坚持法治思维,贯彻落实好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以高质量法治建设为推进生态环境保护保驾护航。

习近平总书记强调“用最严格制度最严密法治保护生态环境”,要求完善生态文明法治体系。坚持用最严格制度最严密法治保护生态环境的严密法治观,是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的重要组成部分。党的十八大以来,青海深入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始终把守护青藏高原生态环境作为“国之大者”,紧紧围绕打造青藏高原生态文明高地等国家战略,着力推进生态环境执法司法理念思路与方法措施创新。通过不懈努力,生态法治建设取得喜人成就。生态环境司法保护体系不断健全,生态环境司法保护职能作用不断增强,生态环境司法保护多元共治协同机制不断完善。全省生态环境等行政主管部门共办理生态环境损害赔偿案件115件,推动修复土壤23.1万平方米、地表水1.37万立方米、森林275.8万平方米、草原60万平方米。自2021年以来,青海省加大生态环境保护执法工作力度,先后查处违法企业679家、行政处罚362起、罚款4000余万元、移送公安机关侦办20件次。高质量法治建设持续强化青藏高原生态保护,助力建设国家生态文明高地,促进人与自然和谐共生。

通过全省上下不懈努力,“中华水塔”更加坚固丰沛,国家公园建设走在前列,生态安全屏障持续筑牢。在看到成绩的同时,也要清醒认识到我省生态环境保护任务依然艰巨,绿色低碳转型发展任重道远,生态环境保护的一些深层次问题尚未得到根本解决。习近平总书记在全国生态环境保护大会上指出,要始终坚持用最严格制度最严密法治保护生态环境;要强化法治保障,统筹推进生态环境、资源能源等领域相关法律制修订。

保护生态环境必须依靠制度、依靠法治。前进路上,解决好环境保护层面存在的深层次问题离不开法治建设。只有实行最严格的制度、最严密的法治,才能为生态文明建设提供可靠保障。因此,我们要持之以恒完善法律体系,以法治理念、法治方式推动生态文明建设,推动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的现代化新青海进入法治化轨道。把打造生态文明高地摆在突出位置,坚持和完善生态文明制度体系,推动普法宣传活动,倡导大家树立正确的生态观,树立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的生态理念。同时,持续统筹推进“昆仑”“黄河禁捕”“长江禁渔”等严厉打击破坏野生动植物资源违法犯罪活动工作,用最严格制度、最严密法治保护好“中华水塔”,守护好青海的生态环境。

[责任编辑:海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