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十四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六次会议表决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爱国主义教育法》,自2024年1月1日起施行。自此,开展爱国主义教育有了具体的法律准绳,接受爱国主义教育是每个公民都必须遵守的法律和必须履行的义务。
爱国主义是中华民族精神的核心,是中华民族的民族心、民族魂,是中华民族团结奋斗的精神纽带,激励着一代又一代中华儿女为祖国繁荣而自强不息。放眼世界,多数国家都在以法治方式推动和保障爱国教育。我们要知道,家是最小国,国是最大家,国家是人民安居乐业的保障,只有国家富强,家才能安定,人民才能幸福,因此爱国主义教育的重要性是不容忽视的,根据宪法制定爱国主义教育法也是必要的,以立法手段深入推进爱国主义教育,将爱国主义教育纳入“制度化轨道”,为加强新时代爱国主义教育,传承和弘扬爱国主义精神提供了法治保障。
《中华人民共和国爱国主义教育法》强调爱国主义教育是面向全体人民的教育,同时根据不同社会群体的特点,突出青少年,对国家机关、群团组织、家庭、学校、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等开展爱国主义教育,提出了明确的任务要求。作为国家公民,我们要学法、懂法、守法,主动学习爱国主义教育内容,通过爱国主义教育,将爱国主义精神深深植根于心中,厚植爱国主义情怀,深刻认识爱国、爱党、爱社会主义有机统一在中国共产党领导的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的伟大实践之中。
爱国主义是保持我们民族团结的重要力量,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是国家统一之基、民族团结之本、精神力量之魂,要将爱国主义教育与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紧密结合。爱国主义教育法规定,开展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教育,促进各民族交往交流交融,增进对伟大祖国、中华民族、中华文化、中国共产党、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认同,构筑中华民族共有精神家园。青海是一个多民族聚居、多元文化交融的省份,在青海不谋民族工作就不足以谋全局,而要想实现民族团结进步就必须遵守爱国主义教育法,传承和弘扬爱国主义精神,凝聚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全面推进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磅礴力量。
国无法不治,民无法不立。用法治手段推动和保障爱国主义教育,进一步形成全社会一体遵循的法律规范,将爱国主义情怀通过春风化雨般的教育和实践融入每个人的生活,将爱国的种子播撒在我们心中,牢牢扎根、开花结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