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是人民群众最基本、最普遍的愿望,也是经济社会持续稳定发展的重要前提。2023年以来,全省上下坚持以人民为中心,把人民群众的美好向往作为努力的目标,用心用情用力化解矛盾纠纷,不断加强社会治理法治化水平,持续推进文明和谐良好社会风尚营造,绵绵用力、久久为功,为实现人民生活安宁、社会和谐稳定提供了坚强保障。
用心用情用力化解矛盾纠纷,增强人民群众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
“没想到事情这么快就解决了,瓜真切,瓜真切!”2023年12月18日,经过青海省天峻县人民法院“上门”调解,困扰拉某的闹心事彻底烟消云散。
拉某与更某系邻居,因多年前更某未按草场划分图安装网围栏,导致拉某部分草场被更某侵占,由此两家纠纷不断,愈演愈烈。在村委会多次调解无果后,拉某联系到天峻法院驻木里镇法官工作室请求调解。
由于当事人深处牧区腹地,交通不便且家中牲畜无人照看,矛盾纠纷一直搁置不前。针对这种情况,天峻法院深入践行“抬起衙门就群众”的司法服务理念,把法庭“搬”到牧民家门口,耐心了解基本情况逐渐赢得双方当事人的信赖,再经过实地查验,明确草场界限,并详细向双方当事人说明其中的利害关系,最终双方当事人达成了和解协议,实现了案结事了人和。
“我们通过创新能动司法新路径,主动延伸司法服务触角,充分发挥人民法院在诉源治理和纠纷化解中的重要作用,及时将矛盾消灭于萌芽状态,化解在当地,让人民群众真真切切感受到了司法关怀与温暖。”青海省天峻县人民法院副院长南夸尖参说,这也是人民法院践行司法便民、利民理念,推动社会和谐稳定的生动实践。
为进一步凝聚合力,深化矛盾纠纷多元化解,各地各部门积极推进矛盾纠纷多元化解平台建设,在全省范围内统筹推进“五中心”资源整合、职能融和及规范化建设运行。各级中心运行以来,通过为群众提供各类法律咨询、法律援助和诉讼服务,有效发挥了在调节矛盾纠纷、为民服务中的积极作用。
省委政法委有关处室负责人介绍,各地各部门按照矛盾纠纷就地化解目标要求,持续深入推进“枫桥经验”青海实践,组织各地深入分析研判、总结规律特点,围绕家庭婚恋、土地邻里、经济债务等矛盾纠纷,深入开展大排查大化解专项行动,真正实现了预防纠纷、化解矛盾、维护稳定、促进发展,人民群众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持续增强。
不断加强社会治理法治化水平,为社会治理营造良好法治环境
“截至目前,全省共创建国家级法治县(市、区)13个、民主法治示范村(社区)68个,创建省级法治县(市、区)12个、民主法治示范村(社区)259个,广泛开展今冬明春专项普法宣传教育万余场次,受教育群众300余万人次。”1月8日,青海省司法厅普法与依法治理处处长麻昌俊告诉记者。
围绕加快推进城镇社会治理现代化,省司法厅抓实落细守法普法领域各项工作,重点突出习近平法治思想、宪法和民法典的学习宣传,常态化开展“乡村振兴 法治同行”系列活动,加强法律明白人培养,深入推进法治乡村建设,努力提升社会治理法治化水平,为扎实推进全省社会治理提供了强有力的司法保障。
为努力营造社会治理良好法治环境,全省司法部门在深化“法律九进”基础上,通过开展“八五”普法中期检查评估,抓实重点对象普法,使领导干部和国家工作人员学法用法制度化、常态化、规范化,青少年普法宣传基本形成学校、家庭、社会一体化格局。
聚焦社会治理法治化,深入开展“依法治校示范校”“诚信守法企业”等创建活动,进一步强化法治宣传教育在矛盾调处化解、疏导稳控、信访接访、公共法律服务、公正文明执法中的基础性、先导性、保障性作用,采用多种普法模式,实现普法与基层社会治理一体化推进,并总结出一系列基层社会治理经验。
不断健全调解组织网络,以“枫桥经验”本土化,推动构建以人民调解为基础的矛盾纠纷多元化解机制。通过设立人民调解组织,聘请人民调解员,创建“枫桥式”五星级司法所,主动融入社会治理,坚持关口前移,积极开展化解矛盾纠纷专项行动。组织法律从业人员深入社区农村,主动回应群众期盼,提供法律服务,为维护社会和谐稳定作出了积极贡献。
“2023年各级公共法律服务实体平台解答群众各类法律咨询2.5万余人次,公共法律服务热线平台集成发展,实现全省统一呼叫、集中服务、一体运行模式。”麻昌俊说,通过持续优化完善以12348青海法网为核心,集电脑端、移动端、智能终端为一体的网络平台服务功能,为群众提供智能、留言、语音、视频等法律咨询服务。
努力营造文明和谐社会风气,以和美善治新风尚为社会治理添活力
以全省婚俗改革试点县建设为契机,在全省率先制定出台关于农村红白喜事标准的参照文件,持续开展“最美家庭”“五星级文明户”等优秀典型评选活动,带动村民自觉践行文明新风;
指导19个市级文明实践示范站广泛开展志愿服务活动,有序开展积分登记管理和商品兑换等各项工作,以爱心超市积分制管理为社会治理注入新活力;
深入开展“公民道德宣传周”“‘两弹一星’精神走进基层”等主题实践活动,持续开展道德模范、“新时代好少年”等评选表彰活动,努力营造浓厚的向善向上、孝老爱亲、崇德向善的社会氛围……
从彩虹故乡到省会城市、再到金银滩草原,一派文明和谐、向上向善的社会氛围正在逐渐形成。与此同时,一场人人共同参与,营造文明风尚、促进社会和谐的行动正在全省各地纷纷开展,如春风化雨,润物无声。
2023年以来,全省上下围绕推进社会治理现代化,从完善村规民约、强化正向激励、加强精神文明建设等方面入手,积极探索了一批具有地方特色的基层治理品牌,努力引导群众革除陈规陋习、树立文明新风,营造了和谐稳定、积极向上的社会氛围。
省民政厅通过积极指导督促,征集遴选优秀村规民约居民公约,编印《全省优秀村规民约、居民公约选编》,进一步引导各地修订完善务实管用的村规民约、居民公约,抵制陈规陋习,净化社会风气。
省农业农村厅等五部门联合印发文件,指导各地以爱心超市为载体,推广运用“积分制”“清单制”,搭建推动乡村治理、助力乡村振兴的“新平台”,引导农牧民群众培育了文明乡风、良好家风和淳朴民风。
省委宣传部持续推进农牧区精神文明建设,启动“青海好人”选树宣传发布活动,组织各地各部门广泛开展主题活动,在传承弘扬中华优秀传统文化中弘扬传统美德、培育文明新风。
社会治理一头连着经济社会稳定发展,一头连着人民群众安危冷暖。各地各部门切实履行维护一方稳定、守护一方平安的政治责任,纷纷出台措施办法,深入开展矛盾纠纷化解,扎实推进社会治理,一场激励和带动全社会扬正气、促和谐、保稳定的春风吹遍高原大地,共同绘就了一幅和美善治的社会治理新画卷。
记者感言
以“三治”融合助力 实现社会治理现代化
社会治理现代化是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重要组成部分,实现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的重要保障。不断健全党组织领导的自治、法治、德治相融合的城乡基层治理模式,完善共建共治共享的社会治理制度,努力提升基层社会治理水平,是实现社会治理现代化的重要途径。
人民群众是推动社会进步的根本力量,也是社会治理的主体和力量源泉。由于身处基层,所以他们对社会的安危冷暖和矛盾纠纷感受最直接、最敏感、最真切,对基层社会治理也最有发言权。因而,要深入推进基层社会治理,就要坚持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尊重人民主体地位,充分发挥人民群众积极性、主动性、创造性,发动和引导人民群众在党的领导下依靠自己的力量和智慧,把矛盾纠纷防范在基层、发现在基层、化解在基层,才能不断实现社会治理为了人民、依靠人民、治理成果由人民共享的良好局面。
法治是实现社会治理现代化的重要保障和坚实基础。不断加强社会治理,还要坚持法治理念,树立法治思维,弘扬法治精神,努力健全公共法律服务体系,深入开展法治宣传教育,增强全民法治观念,引导全体人民做社会主义法治的忠实崇尚者、自觉遵守者、坚定捍卫者,努力使尊法学法守法用法在全社会蔚然成风,让“遇事找法、办事依法、解决问题用法、化解矛盾靠法”成为人民群众的自觉习惯,持续提升社会治理法治化水平。同时,还要深入践行司法为民、便民、利民理念,全面推进严格公正司法,不断提升审判工作质效和司法公信力,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
法安天下,德润人心。法律是社会治理的准绳,道德是滋润人心的良药。随着社会的发展进步,德治已经成为社会治理的重要一环,德治教化也是培育社会治理内生动力的重要方式。新时代加强和创新社会治理,要在坚持依法治理的前提下,充分发挥德治教化作用,大力弘扬中华优秀传统文化,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在社会治理中持续融入德治力量,通过修订完善村规民约、广泛开展新时代文明实践活动、扎实推进农牧区精神文明建设、充分发挥先进典型示范引领作用等方式,进一步弘扬新风正气,在全社会形成崇德向善向上的浓厚氛围,促进社会和谐。
国之兴衰系于制,民之安乐皆由治。推进社会治理现代化,不仅要以自治增活力、以法治促公平,还要以德治扬正气,引领人民群众树立法治信仰和道德自觉,促进社会更加文明和谐,让人民群众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更加充实、更有保障、更可持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