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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检察能动履职护航未成年人健康成长

来源:青海日报     发布时间:2024-03-14     作者:戴美玲

人生百年,立于幼学;祖国未来,在于少年。保护好未成年人,是在做“守心”的工作,“守”的不仅是亿万家庭的幸福生活,更是红色江山根基永固、党和人民事业薪火相传。

党和国家历来高度重视未成年人保护工作。党的十八大以来,习近平总书记作出一系列重要指示批示。党的二十大报告强调,“保障妇女儿童合法权益”“健全学校家庭社会育人机制”等,为全面加强未成年人保护工作提供了重要遵循。

司法保护是未成年人保护工作的重要内容,是保护未成年人合法权益的最后一道防线。在未成年人保护领域,严密、及时、高效的司法保护是必须牢牢守住的底线。未成年人保护法规定,国家保障未成年人的生存权、发展权、受保护权、参与权等权利。《中共中央关于加强新时代检察机关法律监督工作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强调,要强化未成年人司法保护。同时,要求检察机关“强化未成年人司法保护”。

检察机关是国家法律监督机关和公共利益的维护者,是法律监督的专门机关,更是公益诉讼的主要力量,修订后未成年人保护法、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意见》赋予检察机关对涉及未成年人的诉讼活动等进行监督、督促支持起诉、提起公益诉讼等职责。随着经济社会快速发展,涉未成年人犯罪呈现新的复杂情况。检察机关履行国家法律监督职责,全过程参与未成年人司法保护工作,在未成年人保护大格局中肩负重要责任。在未成年人保护工作中依法能动履职,发挥主观能动性,积极开展未成年人保护工作,针对涉及未成年人个案、类案发生的背景、原因,通过检察建议等多种形式“对症下药”,积极参与社会治理,促进防范侵害未成年人案件的发生意义重大。

青海检察机关坚决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未成年人保护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和党中央的决策部署,深化未成年人综合司法保护,将用心呵护未成年人安全幸福成长放在首位,积极发挥未检业务集中统一办理以及未检工作贯穿未成年人司法保护全过程的独特优势,创新履职融通家庭、学校、社会、网络、政府、司法“六大保护”形成合力。

立足新的起点,用心用情守护未成年人健康成长任重道远。检察机关应融合履行未成年人“四大检察”职能,全方位加强未成年人综合司法保护。聚焦网络传播黄赌毒、酒吧网吧违规接纳未成年人、危害未成年人食品药品安全、侵犯残疾儿童合法权益等重点领域开展未成年人保护公益诉讼,实现治罪与治理并重,实现保护未成年人合法权益不受侵害。协同相关部门推进标本兼治,以未成年人保护社会治理的良好成效助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

少年儿童是祖国的未来,是中华民族的希望。前进路上,检察机关应深入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积极能动履职尽责,携手各方力量,认真落实未成年人保护法规定的“最有利于未成年人”原则,不断更新理念、完善机制、建强队伍,推动新时代未成年人检察工作取得新成效。

[责任编辑:海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