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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析特殊儿童早期干预阶段家长教育意识的强化

来源:青海日报     发布时间:2024-03-22     作者:常 鑫

特殊儿童早期干预时间越早,对特殊儿童情绪、行为和心理的影响越深刻。家长在早期教育中承担着儿童第一任教师的职责,对特殊儿童而言,早期教育维度与早期干预意识,直接对干预与康复进程具有积极的促进作用,在家园共育中家长同样具有早期干预的教育责任。

“43312”特殊教育儿童早期干预维度

“43312”特殊儿童早期干预维度,即4意识、3体系、3教育、1中心和2部分。4意识,即外环境主要指社会环境的价值导向,包括法律意识、道德意识、价值意识和习俗意识,在4种意识中,除法律具有强制性,其他各意识需要他者自觉遵守或具有正确的价值取向时才能形成合力。3体系,即中环境主要是干预支持的条件,集政府联合体、医疗联合体和企业联合体,在政府联合体的主导下,包含民政、残联、财政等各级行政机关的协调统合,发挥医疗联合体在特殊儿童早期干预中的积极作用,同时企业联合体应发挥对康复干预实效后期的检验作用。3教育,即内环境主要是指教育的育人途径,包括学校教育、家庭教育和社区教育,三种教育具有同等地位,但在实施中应以学校教育牵头,融合家庭教育和社区教育,同时辅助职业教育,以给予特殊儿童全方位的教育支持。1中心,即特殊儿童,是外环境、中环境和内环境为早期干预提供所有支持的最终作用对象,而特殊儿童早期干预要实现和趋于实现健全人格的目标,要达成2个部分,即外部是具有正常和趋于正常的情感、态度和意志,内部是具有正常和趋于正常的感知、语言和操作。只有将内部和外部的所有关系结合,实施具有针对性的干预,才有可能实现一定成效。

特殊儿童早期干预中家长教育意识存在的问题

家长教育意识的正确得当与否,是儿童早期干预获得支持的方面之一,是家长承担职责的重要方面之一。家长在特殊儿童早期干预中缺乏科学的指导,可能会导致家长教育意识中产生“盲区”。

(一)家长对特殊儿童早期干预意识模糊。特殊儿童早期干预需要激发儿童内在的被教育潜能,而家长同样需要具备同质的教育潜能。家长教育意识、干预意识的扩展、深化,实际上代表着家长对早期干预程度的内在思维和外在行为的表达,是家庭文化和家长素养的集中体现。家长早期干预意识模糊,是造成家长在构建儿童早期干预维度不健全、内涵被缩减、儿童潜能开发缓慢的因素。儿童天性对未知事物充满好奇,符合儿童年龄阶段的心理变化,在保证儿童身心安全的前提下,家长应该顺应儿童的自我意识与自我感觉。家长不能自我地认为儿童行为不符合自身的预期和价值尺度,以限制儿童感知世界的行动,不加以甄别地认为儿童存在问题,此时是否是家长本身的教育意识出现问题,是否有考虑过站在儿童的角度去寻找解决办法。家长对儿童早期教育的漠视,会消解家长在早期干预中的责任和义务。

(二)家园共育中家长教育支持意识薄弱。家长应是教育学习的综合体,要不断吸收、巩固学校的教育成果,将学校的教育理念融入自身的教育意识,用以支持家长在早期干预中教育意识的调整。在特殊儿童早期干预的家园共育中,家长对学校的教育衔接意识薄弱,对早期干预的支持力量不足,会使家园共育的效果得不到有效维持。由于家长的受教育水平参差不齐,部分家长不理解学校早期教育干预活动、早期干预的目的为何要家长的参与支持。特殊儿童早期干预单纯依赖学校教育中的有限时间,忽视家长对学校教育的支持,往往会产生5+2=0的结果,5天中学校教师努力地教,周末2天在家时儿童得不到家长对学校教育的延续,再回到学校,之前教师5天的努力全部白白被浪费掉。并且,普通幼儿园中的特殊教育师资力量不均衡,能真正提供有意义随班就读的特殊教育支持条件的不多,幼儿教师首先要认识到自己不足的一面,教师在与家长的互相探索和配合中,家长也应该接受正确的特殊教育指导。

(三)康复费用压力使家长早期干预乏弱。特殊儿童早期干预是漫长的过程,是一个家庭经济不断消耗的过程。家庭经济消耗与早期干预的效果多数情况不成正比,留给家庭的既是无奈,又是不得不去做的一件事情。另外,特殊儿童的家庭结构多数不完整,家长大多数是在为特殊儿童的康复费用耗尽心血,为生活、为康复使出全身解数,所得到的经济收入远不能满足早期康复费用,更不用说未来长期的教育康复、医疗康复所需要的巨额费用。很多家长在经济上只能尽力维持生活的需要,早期干预断断续续地进行或是有的直接中(终)断,对早期干预的注意力游离在生活的主线之外,使特殊儿童的成长出现波折。

特殊儿童早期干预中家长教育意识提升路径

家长应正视特殊儿童的特殊性,要将传统观念中非正确的教育观念予以转变,对“贵人语迟”等看法要有针对性和差别性的看待,当个别儿童已严重脱离群体儿童的普遍发育情况时,家长就需要有理性地予以重视。

(一)提供家长多维度特殊教育意识引导。家长对特殊儿童早期干预的教育意识既要转变,又要在科学的、合理的、健康的范围内进行正确的学习。加强家长家园共育的同时,重视除学校教育、家庭教育以外的社会教育、社区教育等,保持与各部门、各机构的联动,在综合干预的支持下,改善早期干预中家长教育观念、教育意识的转变,明确渗透儿童身心发展规律,把握顺序性、阶段性、差异性等早期干预中的影响因素。家长在早期干预中要提供高质量的陪伴,与儿童进行有意义的互动,提高儿童对家长的依赖感、信任感和安全感。在与特殊儿童互动的干预中,要融入儿童缺陷干预,也要融入家长意识引导,使特殊儿童获得响应能力的发展,使家长从中学习认知、语言、情绪等的引导,重视儿童特殊需要的满足,以维护特殊儿童早期干预的实质目的。

(二)助推家园互动中社会社区的观念联动。特殊儿童早期干预是一个系统工程,学校教育单方面在现代教育的生态环境和干预教育的构建上力量薄弱,而家庭教育相比较之下就更为薄弱。家长教育意识的维护、矫正和增强需要社区、社会各部门、各机构形成有机整体,共同联动去作用于家长早期干预中教育意识的转向,以便其有能力去衔接、支持学校教育、社区教育、医疗教育,为特殊儿童早期干预打下坚实的基础。学校是教育的主阵地、家庭是教育的主场地、社会社区是教育的实践基地。特殊儿童早期干预的最终目的是为有特殊需要的儿童更好地融入教育、融入生活,并融入社会,成为具有社会性意义的人。只有实现教育联动,促进家长教育意识的改变,才能在此基础上构建合作关系中的紧密一环,才能更好地打开特殊儿童教育康复的大门,才能去成就特殊儿童未来平等自由的发展。

(三)加大政府投入助力家长关注早期干预。目前,转变家长对特殊儿童的早期干预意识,最大抓手是发挥政府的调节和支持作用,不仅要进一步地加快、加深、加强政府各职能部门间的联动,同时要关注家庭的经济收入与医疗和教育康复费用的来源渠道,帮助家长在有保障的前提下,加入到对特殊儿童早期干预的关注和行动中。虽然学校主要承担着特殊儿童早期干预的教育责任,但家庭仍要参与自身与特殊儿童各项生活及教育支出。政府应考虑家庭经济的承受能力和经济支持。政府不仅要助力困难家庭,更要保障家庭享有早期干预的支持力度,帮助家长在不为经济所困的情况下,扭转对特殊儿童早期干预意识的认知。

〔作者:常鑫,台州科技职业学院人文教育学院。基金项目: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课题“培智学校学生职业教育与就业路径探索研究”(编号:2023027);台州科技职业学院横向课题“培智学校学生生存教育困境研究”(编号:2023TKY-JS-043)〕

[责任编辑:海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