黄南新闻网讯 日前,省公安厅经侦总队组织全省经侦民警以及金融、市场监管、烟草、税务等行业工作人员,在西宁市中心广场举办第15个全国公安机关打击和防范经济犯罪宣传日活动。
“今天我们开展打击和防范经济犯罪宣传日活动,这里是有奖问答环节,凡是答对问题,就可以领一盒餐巾纸,谁先来?”西宁市公安局经侦支队宣传点上,民警向围观市民介绍。随即,十几名市民排队开始有奖问答环节。
“常见的经济犯罪活动有哪些?”经侦民警向一位老人询问。
“有合同诈骗,有非法吸收公众存款。”老人稍作思索后,说出常见的两种经济犯罪活动。
“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类型的犯罪活动,一般是如何开展的?”“酒店领礼品、保健品。”“现场买投资产品,领鸡蛋、洗衣粉……”针对经侦民警的询问,排队的两位老人争相回答。
“对,高额付息、筹集发展资金、投资入股、委托理财都是常见的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的套路,不贪小便宜,才能提高防范意识。”互动过程中,经侦民警向围观市民普及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的套路和形式。
“不按国家规定纳税,也有可能出现违法犯罪情况。”国家税务总局西宁经济技术开发区税务局宣传点,工作人员向现场的企业工作人员介绍税务部门和公安机关开展“税警合作”,打击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的典型案例。
“公司在没有真实业务交易的情况下,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是要负法律责任的。”税务局工作人员介绍,近年来,税务机关与公安、法院、检察院、人民银行、海关、市场监督管理等部门联合开展打击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违法犯罪活动,维护正常市场秩序。
“未据实办理个人所得税综合所得汇算也有可能违法。”国家税务总局西宁经济技术开发区税务局工作人员介绍,税务部门发现纳税人刘某在办理2021年个人所得税综合所得汇算清缴时,通过虚假填报综合所得收入、虚假填报专项附加扣除的方式,少缴个人所得税。经过税务部门提醒督促,刘某拒不办理更正申报。国家税务总局西宁经济技术开发区税务局稽查局依法对刘某追缴税款、加收滞纳金并处罚款共计10.32万元。
“租售银行卡、手机卡算不算犯罪?”银行宣传点的工作人员介绍,租售银行卡、手机卡获利的行为也是常见的经济犯罪之一。根据相关法律规定,针对出租、出售、出借和购买个人银行卡的,除了影响个人征信和5年内暂停银行账户非柜面业务、支付账户所有业务,并不得新开立账户外,还可能涉嫌洗钱等违法犯罪,市民在日常使用手机卡、银行卡过程中,要提高法律意识,妥善保管好自己的“两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