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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售散装汽油未实名登记 囊谦县一加油站被处罚

来源:青海日报     发布时间:2024-05-30    

近日,玉树藏族自治州囊谦县公安局采取多部门联动、多警种协同、多方位联控等措施,对县域内所有加油站、加气站等特种行业开展反恐安全检查“回头看”,对辖区内拒不整改的一处加油站及加油站负责人分别作出了10000元、2000元处罚。

【法律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反恐怖主义法》第八十七条 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主管部门给予警告,并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处十万元以下罚款,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一万元以下罚款:

(一)未依照规定对枪支等武器、弹药、管制器具、危险化学品、民用爆炸物品、核与放射物品作出电子追踪标识,对民用爆炸物品添加安检示踪标识物的;

(二)未依照规定对运营中的危险化学品、民用爆炸物品、核与放射物品的运输工具通过定位系统实行监控的;

(三)未依照规定对传染病病原体等物质实行严格的监督管理,情节严重的;

(四)违反国务院有关主管部门或者省级人民政府对管制器具、危险化学品、民用爆炸物品决定的管制或者限制交易措施的。

【警方提示】

1.凡购买散装汽油,必需携带本人有效身份证件进行实名登记和验证。2.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或违规销售散装汽油。3.所有购买散装汽油的人员,必须按照相关要求和散装汽油销售管理规定,凡出现挑事滋事的,将依法受到严惩。(玉树州公安局反恐支队)

[责任编辑:海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