黄南新闻网讯 6月4日,《2023年青海省生态环境状况公报》发布。2023年全省地表水水质整体优良,集中式生活饮用水水源地和地下水水质保持稳定,环境空气质量优良天数比例为96.6%,声环境质量和辐射环境质量整体良好,生态环境状况总体稳定,主要污染物总量完成国家下达的年度减排目标任务。年内未发生重大及以上等级突发环境事件。
◆水环境
根据对长江、黄河、澜沧江流域及黑河、柴达木内陆河、青海湖流域99个国省控水质监测断面监测,35个地表水国控监测断面达到或优于Ⅲ类比例为100%,青海湖体2个国控监测断面水质保持自然状态,62个地表水省控监测断面达到或优于三类比例为98.4%。其中,长江干流、黄河干流、澜沧江干流、黑河干流境内水质达到二类,水质状况优。柴达木内陆河流域水质达到二类及以上,水质状况优。湟水干流和主要支流水质达到三类及以上,水质状况优良。
全省48个在用县级及以上城市(镇)集中式生活饮用水水源地水质状况保持稳定。27个国家地下水环境质量监测考核点位水质状况保持稳定。
◆环境空气
环境空气质量优良天数比例为96.6%。环境空气中可吸入颗粒物(PM10)、二氧化硫、二氧化氮和一氧化碳浓度达到《环境空气质量标准》一级标准,细颗粒物(PM2.5)和臭氧浓度达到《环境空气质量标准》二级标准。全省10个酸雨监测点单次降水pH值在5.92-8.87之间,未出现酸性降水。
◆声环境
西宁市、海东市、海西州区域环境噪声总体水平等级为“较好”及以上,道路交通噪声强度等级均为“好”。西宁、海东、海西、海南、海北、玉树、果洛、黄南各类功能区昼间达标率分别为96.7%、98.4%、95.2%、100%、100%、100%、100%、100%,夜间达标率分别为93.3%、95.3%、100%、95.7%、97.2%、100%、100%、100%。
值得一提的是,全省生态质量类型以“二类”为主,生态质量变化基本稳定。三江源区、青海湖流域和祁连山等重点生态区生态系统格局、生态质量保持稳定。
全省实施减排工程134项,化学需氧量、氨氮、氮氧化物、挥发性有机物减排量分别为4014吨、843吨、2376吨、492吨,完成国家下达的年度减排目标任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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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是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的开局之年,也是我国生态文明建设和生态环境保护事业发展史上具有里程碑意义的一年。按照省委省政府部署,我省各级生态环境部门持续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从严从实推进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问题整改,全方位推进重点举措落实,全省生态环境质量在较高水平上持续改善,美丽青海建设迈出坚实步伐。
淘汰高排放老旧车14871辆
有序推进重点区域燃煤设施淘汰和清洁化改造进程,加强原煤散烧整治,淘汰燃煤小锅炉144台537.39蒸吨,完成燃气锅炉低氮改造205台1552蒸吨,实施清洁能源替代散煤14.2万户。狠抓施工场地规范化作业,提高道路保洁作业标准,严格渣土车运输监管,加强裸露地扬尘管理等。稳妥有序推进工业企业深度治理,遏制“散乱污”企业反弹。加强柴油货车、非道路移动机械及成品油全链条监管,持续推进国三及以下排放标准的柴油和燃气货车淘汰,淘汰高排放老旧车14871辆。
一类水质断面数量同比增加31%
持续深入打好碧水保卫战。完成西宁市第三污水处理厂扩能、第六污水处理厂提质增效等工程建设,小峡桥、边墙村断面水质达到Ⅲ类及以上。完成国家要求的13条重点流域入河(湖)排污口“查、测、溯、治”年度任务和省定81条(个)河湖排污口排查工作。积极推进乡镇集中式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划分工作,维护农牧区群众饮水安全。持续开展城市黑臭水体整治环境保护行动,城市建成区初步实现黑臭问题“长治久清”。全省一类水质断面数量同比增加31%,省域长江流域水生态评估结果优秀。
重点建设用地安全利用率达100%
压茬推进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全省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率保持在99%以上。持续推进青海庆华煤化公司等3个土壤污染源头管控重大工程实施。建立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和修复名录并实行动态管理,对112家重点监管单位土壤隐患排查“回头看”,全省重点建设用地安全利用率达100%。完成全省地下水环境状况调查评估。西宁、海北、黄南3个市州划定地下水污染防治分区。开展重点区域地下水风险管控和修复,全面完成县级及以上地下水型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划定。
一体推进全省各类督察问题整改
中央第五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进驻我省开展第三轮第一批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督察期间,累计向我省移交32批共1192件信访举报件,截至2023年底,已办结877件、阶段性办结315件。2022年黄河警示片反映的11项问题已整改完成8项。省级例行督察反馈问题整改完成率72%。继续开展黄河“体检”专项行动,2023年黄河“体检”整改进度为60%。
首创监察监督和监管协同机制
在全国首创纪检监察监督和生态环境监管贯通协同机制,召开纪检监察监督和生态环境监管贯通协同机制会商研判会,移送问题线索12件,强力推进生态环境保护“党政同责、一岗双责”落实。持续加大生态环境执法力度,全省各级生态环境部门共出动执法检查人员26396人次,检查企业9836家,查处违法企业330家,行政处罚312起,罚款4460.79万元,实施四个配套办法案件28件,行政拘留22人。公开曝光6起生态环境督察执法典型案例,形成警示震慑。
野生动植物种群得到恢复性增长
持续开展“绿盾”自然保护地强化监督工作,完成6批次261处自然保护地人类活动遥感监测疑似重点问题线索核查,全省国家级自然保护区38个重点问题已整改36个。祁连山国家公园(青海片区)以及祁连山南麓退出矿业权恢复治理验收顺利完结。推进生物多样性保护实施意见落实,野生动植物种群得到恢复性增长。开展青海湖、隆宝、大通北川河源区、孟达以及柴达木梭梭林5个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生态保护成效评估。
完成85家省级重点企业环境信用评价
深入推进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改革,全省启动并完成42件生态环境损害赔偿案。常态化推动排污权有偿使用和交易试点,全省52家新、改(扩)建企业通过竞买或协议转让方式获取主要污染物排污权指标。推进企业环境信用评价和信息披露,对85家省级重点企业环境信用评价,并将结果同步推送至信用中国(青海)平台,推动评价结果应用。建成运行青海省企业环境信息依法披露平台,全省446家企业按要求完成环境信息依法披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