黄南新闻网讯 7月16日,记者从西宁市财政局获悉,近日省财政厅、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下达我市省级财政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奖励资金7256万元,其中,绩效奖励资金4756万元,督查激励资金2500万元。
“奖励资金不仅充分体现了省级对我市住房保障工作的肯定和认可,更为我市深入推进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实施注入了新的动能。”市财政局相关负责人表示,今后将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考察青海重要讲话精神,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在市委、市政府的坚强领导下,以“扎扎实实保障和改善民生”为遵循,继续加大资金保障力度,强化资金监管,全力支持保障性安居工程工作迈上新台阶。
近年来,市财政局积极发挥自身职能,加强与市住房保障部门协调配合,积极争取中央和省级资金支持。“十四五”以来,累计争取中央和省级财政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补助资金19亿元,并努力克服地方财力困难,统筹安排市级财政补助资金9.8亿元。在全力做好资金保障的同时,不断加强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补助资金监管,强化资金绩效管理,全力支持老旧小区改造、城市棚户区改造和保障性租赁住房等各类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项目实施,不断改善群众居住条件,增强群众获得感和幸福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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