黄南新闻网讯 为全面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社区矫正法》,扎实有效推进全省社区矫正质量提升两年行动,不断健全完善社区矫正执法责任体系,日前,省司法厅对省、市、县三级社区矫正机构及司法所四类权责主体权责事项进行梳理,形成《青海省社区矫正机构刑事执行权责清单》(以下简称《权责清单》),其中省级8项、市州级11项、县级42项、司法所23项,逐项明确了权责名称、权责依据、权责事项及运行程序,为进一步提升履职效能奠定了制度基础。
《权责清单》坚持职权法定原则,依据社区矫正法律法规及政策规定,全面厘清各级权责主体的职责分工、边界和权限,确保权责清单全面、准确、合法、有效,做到各项权责有法可依、有据可循,杜绝在法定之外设定职权、在清单之外行使权力。
《权责清单》坚持权责一致原则,对各级权责主体具体实施刑事执行相关工作的情形、程序、时限、要求等内容作了具体规定,突出县级社区矫正机构执法主体地位,明晰司法所权责范围,切实推进权责链条无缝衔接、权力运行可查可控,避免权力越位、错位、缺位。
坚持协调一致,推动高效运行。《权责清单》建立起“上下联动、条块统抓、分级负责”的运行机制和协调配合的合作机制,着力破解不同层级对执法事项理解不清、认识不同、实施不力的问题,实现了纵向衔接、横向一致、运行高效。
《权责清单》的制定出台,进一步明确社区矫正执法主体,压实各级社区矫正机构责任,确保权力规范运行,推进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不断提升全省社区矫正管理教育水平,努力在服务保障平安青海、法治青海建设中发挥积极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