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一地之计”到“长治之策”,经过不断丰富和发展,“枫桥经验”已成为推动基层社会治理的“金字招牌”。推动基层社会治理,就是要旗帜鲜明坚持党的领导和“群众利益无小事”,健全自治、法治、德治融合的乡村治理体系,让农村社会既充满活力又和谐有序。
自治是法治与德治的基础,人民群众中蕴含着丰富的智慧和无限的创造力,要善用“自治”来激发群众主人翁精神,不断健全基层党组织领导的基层群众自治机制,广泛发动党员干部、到村任职的选调生、法律明白人、“五老”人员、乡贤村贤、大学生志愿者、居民群众等参与到基层社会治理,充分发挥人民调解员、矛盾纠纷调解工作室作用,鼓励更多群众主体参与其中,及时选树群众身边积极参与和贡献基层治理的榜样,更好发挥群众在基层治理中的主体作用,涵养基层治理多元互动。
法治是自治与德治的保障。要加强法治宣传,充分发挥法治教育阵地作用,用心用情建好群众身边的法治“充电站”。积极培育法治带头人、法律明白人,定期邀请基层法律顾问、司法所工作人员等深入群众开展“普法微课堂”,进行以案释法教育,引导群众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分析解决矛盾问题。大力推进“社会治理综合服务中心”建设,加快形成人民调解、行政调解、司法调解“三调联动”机制。常态化开展矛盾纠纷排查化解,及时了解社情民意,做到矛盾纠纷早发现、全干预、勤调处,让依法化解矛盾纠纷成为新风尚。
德治是自治与法治的引导和补充。要广泛开展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宣传教育活动,结合实际制定村规民约,向群众宣传公民道德知识,不断提升群众道德水准和文明素养。深耕人文沃土,传承优秀文化,整合资源,通过新时代文明实践站、党组织生活共享阵地、村史馆等,塑造具有自身特色的文化符号和精神坐标。扎实开展文明村、文明家庭创建和“好婆媳”评选等活动,充分发挥道德模范、身边好人的引领作用,形成崇德向善、见贤思齐的社会氛围。
“枫桥经验”因党的领导而永葆生机,因不断发展而历久弥新。新时代新征程,让我们坚持用自治激活热情、用法治定纷止争、用德治春风化雨,把群众的合法权益维护好、合理诉求解决好、智慧力量凝聚好,绘就出和美善治新画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