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期,玉树藏族自治州玉树市公安局反恐大队开展第三次夏夜巡查宣防集中清查行动时发现,一旅店未按规定进行实名认证和登记,之前已对该旅店多次下达整改通知书并进行口头警告,仍未整改。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恐怖主义法》第九十一条之规定,对该旅店罚款2000元。
法律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反恐怖主义法》第九十一条规定,拒不配合有关部门开展反恐怖主义安全防范、情报信息、调查、应对处置工作的,由主管部门处二千元以下罚款;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五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一万元以下罚款。单位有前款规定行为的,由主管部门处五万元以下罚款;造成严重后果的,处十万元以下罚款;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前款规定处罚。
《中华人民共和国反恐怖主义法》明确规定旅馆必须对客户身份进行查验,否则主管部门将予以责令改正,仍拒不改正的,将处以10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的罚款,并对直接负责的管理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给予10万元以下的罚款。
根据以上法律法规相关规定,旅馆经营业主及从业人员必须严格按照规定查验旅客身份信息,坚持一人一证件原则,做到“实名、实情、实数、实时”登记。
(玉树州公安局反恐支队)
[责任编辑:亚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