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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法治力量护航 盐湖产业高质量发展

来源:青海日报     发布时间:2024-09-19     作者:杨燕玲

习近平总书记强调,保护好青海生态环境是“国之大者”。盐湖产业高质量发展就是要坚持生态保护第一、绿色发展。此次通过的《青海省盐湖产业高质量发展促进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对盐湖资源的综合利用管理和保护开发的法规保障体系都提出了具体举措,进一步从顶层设计方面为盐湖产业长足发展,进而打造世界级盐湖产业基地指明了方向。

盐湖资源是青海的第一大资源,也是国家战略性资源。根据相关数据,盐湖中钾、镁、锂、锶保有量均居全国首位。特别是钾肥产业发展优势明显,占据全国钾肥工业的“大半江山”。一直以来,我省相关企业以循环经济理念推进盐湖资源开发,切实转变单一开发资源的传统模式,以钾盐开发为主线,钠、镁、锂、硼等有价资源综合利用齐头并进的良性发展态势已形成。但也发现,目前我省盐湖资源开发中,一些企业存在规模小、布局分散、产品单一、资源利用率低,盐湖本体及周边的生态环境保护不足等问题,亟待需要通过立法,整体、系统地加强对盐湖资源的有效保护和合理开发,提高盐湖资源利用综合效率。

细看这一《条例》,凸显地方特色,内容紧紧围绕青海推动盐湖产业高质量发展的热点、难点问题,是符合盐湖产业发展实际需求的,该《条例》也将在2024年10月1日正式实施。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发展改革、科技、财政、自然资源、生态环境、水利、商务、文化和旅游、林草、市场监管等部门要积极行动起来,通过文件传达、媒体传播等形式,积极宣讲政策、讲述典型事例,让相关企业了解青海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的极端重要性,多渠道宣传《条例》的内容和意义,压实相关企业责任,更好以法治力量护航盐湖产业高质量发展。

“建设世界级盐湖产业基地”这一重大要求,为新时代青海盐湖产业高质量发展擘画了蓝图。这一要求既蕴含着资源利用和生态保护的方法论,也蕴含着将青海置于全国格局下长足发展的辩证法。生态安全是一切安全的基础,生态优先是资源开发活动的前置原则。盐湖企业不能把保护生态环境落在口头上,要认真思考“如何干”和“干得好”,按照《条例》统筹处理好发展和保护的辩证统一关系,不断完善措施,健全企业制度,推动形成工作合力,依法布局盐湖区生态、水资源安全、资源环境承载力、光伏/锂电废旧材料回收利用等任务,更好守护青海的“绿水青山”,换来盐湖产业高质量发展的美好明天。

[责任编辑:海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