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乡村全面振兴下农村法律服务优化对策

来源:青海日报     发布时间:2024-09-27     作者:高春侠

随着乡村振兴战略的深入实施,农村经济社会快速发展,群众法律需求日益多样化、专业化。但现阶段,农村法律服务供给与需求之间的矛盾仍较为突出,难以满足群众日益增长的法律需求。乡村全面振兴下优化农村法律服务供给,有助于保障农村群众合法权益,帮助他们解决生产生活中的法律问题;借法律手段化解矛盾纠纷、减少社会冲突,营造良好的法治环境;引导群众依法经营、依法维权,推动农村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助力农村产业转型升级、生态环境保护。

加强基层法律资源配置,提升法律服务精准性

乡村全面振兴离不开法治的保障和引领,而基层法律资源配置的优化与基层法律服务的精准化,是乡村全面振兴法治保障的关键环节。为此,针对农村法律服务需求,应加大法律资源投入力度,打造基层法治窗口,完善涉农法律法规体系,以充分发挥法治保障作用与法律服务功能。

加大对农村地区的法律资源投入力度,确保每一个乡镇和村落都能享受到基本的法律服务,如增加法律顾问、法律服务工作者数量并提高其专业素养等,使他们能够真正深入农村,通过走访调研、问卷调查等方式了解群众的法律需求。基于互联网、信息技术和人工智能等现代科技手段,建立健全农村公共法律服务网络,进一步提升农村法律服务标准化与规范化。

根据农村发展需求,打造一批具有影响力的基层“法治”窗口,如村(社区)的法律服务室、法官工作站或公共法律服务中心等,以提升基层法律服务的精准性。这些机构除了有专业的法律服务人员外,需要有完善的硬件设施、明晰的服务流程,便于开展法律知识讲座、法律咨询、法治文艺演出等形式多样的法治宣传活动,增强群众的法律意识和法治观念。同时,为群众提供矛盾纠纷调解服务,通过调解、仲裁等方式,将矛盾纠纷化解在基层,消除在萌芽状态。

完善涉农法律法规体系,为各项涉农工作提供完善可依的法律制度保障。针对乡村全面振兴中出现的各类新问题,及时制定与完善相关法律法规,保障群众合法权益,规范农村市场秩序。同时,要提高涉农执法水平,深化农业综合行政执法改革和乡镇综合行政执法改革,培养更多既懂农业农村又熟悉法律的专业执法人才。在此基础上,加强对农业关键核心技术知识产权的司法保护,严厉打击假冒伪劣、套牌侵权行为,推动现代农业实现高质量发展。

实现零距离释法答疑,切实维护群众合法权益

乡村全面振兴下,切实维护群众合法权益,促进乡村和谐发展,离不开深入浅出的普法宣传和高效便捷的法律援助。因此,农村法律服务工作队伍需要进一步加强普法宣传工作,实现与群众的零距离释法答疑,为群众提供即时法律援助,深入农村农业经济合作社及其他企业,优化法律服务供给,以切实维护基层群众合法权益。

将法治教育与乡村文化、生活实践紧密结合,通过多样化、接地气的宣传方式,使法律知识深入人心。利用乡村广播、宣传栏、微信公众号、微信视频号、抖音等渠道,定期发布与群众生产生活息息相关的法律信息,如土地流转、婚姻家庭、劳动权益等,确保普法内容贴近实际、贴近生活、贴近群众,吸引群众主动了解和学习法律知识。同时,组织法律志愿者、法律顾问深入田间地头、农户家中,提供“面对面”的法律咨询服务,解答群众疑惑,引导群众依法维权。

为切实维护群众合法权益,必须确保法律援助的“应援尽援”。在建立健全乡村法律援助网络的基础上,优化法律援助申请流程,简化审批手续、缩短办理时限,确保符合条件的群众能够及时获得法律援助。对于涉及农民工劳动争议、土地纠纷等问题,采取优先受理、优先指派、优先办理的工作流程。同时,对法律援助队伍建设与法律援助案件进行全过程监督和管理,确保案件办理质量,为群众提供更加专业、高效的法律服务,提升群众满意度。

紧扣乡村产业振兴,以法律服务助力乡村经济发展。一方面,围绕乡村特色产业和优势产业,加强相关法律法规的宣传和普及,引导群众依法经营、诚信经营,提高农产品的市场竞争力和附加值。另一方面,加大对农村经济合作社及其他农村企业的法律支持力度,提供法律咨询、合同审查、纠纷调解等法律服务,帮助企业防范法律风险,促进乡村企业健康发展。同时,鼓励和支持乡村创新创业活动,为创业者提供法律咨询、知识产权保护等法律服务,激发他们的创新活力和创业热情,进而推动乡村全面振兴。

构建联动调解工作机制,化解基层矛盾纠纷

乡村振兴战略的实施,不仅要注重经济发展,更要注重社会治理,有效化解基层矛盾纠纷,维护乡村和谐稳定。因此,在优化农村法律服务体系的过程中,要进一步健全矛盾纠纷多元化解机制,提升基层组织依法管理水平,推动农村治理迈向法治化道路。

构建覆盖全面、层级清晰、协同高效的“大调解”工作格局,在县、乡两级设立矛盾纠纷调处中心,在村(社区)设立调解室或者调解点,实现各类矛盾纠纷的统一受理、就近就便解决。同时,加强农村调解资源的整合与共享,实现人民调解、行政调解、司法调解间的有效衔接,形成互为补充的调解体系,有效避免调解资源的分散和浪费,提升调解效率和质量。

完善各级组织“联动化”调解机制,加强各级调解组织之间的沟通协作,形成信息互通、资源共享、力量整合的联动模式;建立健全矛盾纠纷排查预警机制,定期排查和梳理乡村中的潜在矛盾,做到“早发现、早报告、早处理”。同时,加强基层调解组织与政府职能部门、司法机关、社会组织等的合作,形成多部门联动的调解网络,注重发挥各部门的专业优势和资源优势,综合运用法律、政策、经济等多种手段,确保农村各类矛盾纠纷得到妥善解决。

建设“服务型”农村法律服务工作室,提升农村调解工作水平。一方面,调解组织及其工作人员应树立“以人民为中心”的服务理念,积极回应群众关切,帮助解决群众诉求。具体而言,建立健全服务群众的长效机制,采取定期走访、民情恳谈会、矛盾纠纷调解会等方式,确保群众诉求有渠道表达、有途径解决。另一方面,加强对调解人员的培训和管理,提高其法律素养、政策水平和调解技能,确保调解工作规范、公正、高效。同时,与区域派出所配合,形成“警调联动”机制,将群众诉求快速高效反馈至相关部门,将矛盾和纠纷及时化解在萌芽状态,为群众提供更加优质、高效的服务。

乡村全面振兴背景下,将法律服务融入乡村治理大格局,不断优化农村法律资源配置,实现精准法律服务;通过零距离释法答疑,全方位维护群众合法权益;以农村联动调解机制,最大限度通过调解化解基层矛盾纠纷,能够有效提升农村社会治理法治化水平,更好地满足群众多元化的法律需求,有力支持乡村全面振兴,进一步提升群众的安全感与幸福感。

〔作者:高春侠,商丘学院马克思主义学院讲师。〕

[责任编辑:海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