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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宁海东两地实现住房公积金“跨中心月冲还贷”

来源:西海都市报     发布时间:2024-10-15     作者:季蓉

黄南新闻网讯   10月14日,记者从西宁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获悉,日前,西宁—海东两地首笔住房公积金按月冲还贷业务成功办理,为在西宁购房并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的海东市缴存职工签订按月对冲还贷协议,月对冲金额3357.7元,填补了青海省内跨中心按月冲还贷业务的空白。

自此,西宁—海东两地缴存职工可从个人住房公积金账户中提取资金按月冲还在对方中心的住房公积金贷款,有效解决了两地缴存职工异地贷款还款“多地跑”“折返跑”等难点堵点问题。

异地对冲还贷是指在非住房公积金缴存地办理住房公积金贷款后,使用缴存地住房公积金余额偿还贷款地住房公积金贷款的业务。

两地住房公积金按月对冲还贷业务的开办,不仅方便了缴存职工,深化了行业区域合作,还在业务办理、信息互联和风险防控方面取得了突破。

两地缴存职工仅凭身份证就可申请办理业务,无需携带购房合同、贷款合同、还款证明等资料;两地中心开发接口并与住建部资金结算平台对接实现联网,无需两地搭设业务专线,为两地节省了专线搭设成本和日常通信费用;两地按月冲还贷业务采用“公对公模式”开展,缴存职工提出申请后,两地中心通过系统交互核查确认并直接划转资金至对方中心账户,有效降低了资金在途风险和套取骗提风险。

线下柜台办理方式:西宁、海东两地缴存职工须携带本人身份证原件,在两地住房公积金贷款中心办理异地对冲还贷业务。

海东中心缴存职工在西宁中心办理住房公积金贷款条件:按海东中心按月对冲业务办理规定,个人住房公积金账户需留存5000元(含)以上余额。

西宁中心缴存职工在海东中心办理住房公积金贷款条件:按西宁中心按月对冲业务办理规定,个人住房公积金账户需留存3个月缴存额,且账户状态为正常。

办理地点:西宁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业务大厅、西宁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驻西宁市民中心业务专区、西宁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铁路分中心业务大厅、西宁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大通管理部业务大厅、西宁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湟中管理部业务大厅、西宁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湟源管理部业务大厅。详情可拨打中心客服电话0971—5261111咨询。

[责任编辑:海燕]